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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官司却赢不回工作,一位老工人5年间的遭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09:17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王海峰

  【金陵晚报报道】 拿着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胜诉的判决书,坐在记者面前的朱振富泣不成声,他不是因为胜诉而激动得掉泪。经过漫漫几年的维权,这份于去年12月份下达的判决书并没能改变朱振富的现状。昔日厂里赫赫有名的“西北王”因为被厂里怀疑挪用公款,先后遭遇取保候审、直接开除、解除合同的命运。虽然一次次的上诉都是他胜诉了,但终

审判决书下达1年后,这个55岁的男人依然过着居无定所的日子。

  莫名遭遇“取保候审”

  说起朱振富,就不得不提他原来所在的单位——江苏清江拖拉机集团公司,以前叫做江苏清江拖拉机厂,当地人习惯性地都称呼它为清拖厂。这是家老牌国企,曾红火一时。朱振富的遭遇就是与他的这个“老东家”紧紧联系在一起的。

  23岁时,朱振富便进了清拖厂上班,2001年时他是该厂销售分公司西北经理部的销售经理,负责新疆等西北五个省区的拖拉机销售工作。因为业绩突出,早在几年前,他便被厂里职工冠以“西北王”的称号。只是这位“西北王”在2001年9月17日那天“栽倒”了。

  据老朱讲,当天上午8点多钟,因为听到一些客户反映厂里销售风气日益复杂的传闻,他赶到厂纪委办公室想反映一下这个情况。哪知,刚进办公室,几个工作人员便强行把他带到农机招待所。“在事先未找我谈话,也无任何真凭实据的情况下,未出示任何合法手续,强行对我进行长达五天多时间的非法关押、拘禁,并多次带人到我家进行非法搜查。”

  老朱所说的这一段,是指厂里怀疑他挪用公款一事而对他进行的审查。后来,工厂所在的清河区检察院也介入其中,对朱振富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祸起两万元借款

  为啥厂纪委突然把自己关起来审查,还找来检察院的人审问呢?刚开始老朱并不知道原因,他说刚被关在农机招待所的那几天,他一头雾水。不过,随着检察院同志的到来,老朱才明白,原来是一笔私人借款惹的祸。

  因为老朱常年在外跑业务,爱人带着3个孩子拉扯过活很不容易。眼看着孩子们一天天大了,又没有工作。爱人心急如焚。最终,她开口跟老朱讲,请他从朋友处借两万块钱给孩子开个小店赚点钱糊口。想到几乎没给过家里什么照顾,老朱答应了。他从新疆一客户手中借了两万元钱。

  哪知道,厂里知道了这事。厂纪委向检察院提出,朱振富这是利用职务之便,于2000年6月14日安排新疆库尔勒大东方农机公司汇款两万元给他在淮安的妻子杜翠兰为其女儿租房做生意。这是挪用公款的行为。清河区检察院正是根据这些举报对老朱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

  等来的是开除决定

  不过,这取保候审的“头衔”在15个月后终于摘掉了,因为老朱手握写有“私人借款”字样的汇款单,这就不是公司行为,也就不存在挪用公款一说。2002年12月24日,清河区检察院出具了不起诉决定书。在这份决定书上记者看到,“犯罪嫌疑人朱振富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免除刑事处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朱振富不起诉。”

  检察院的这份决定书虽然免除了对朱振富的处罚,但还是肯定了他有犯罪情节。这让朱振富很是坐立不安,他怕这样的定性会影响他以后的工作。怕事来事,老朱说,最终的结果让他猜着了,他拿着这份不起诉决定书到厂里要求继续上班时,厂负责人要求他等等。结果,他等来了一纸开除决定。

  那是老朱在家里等了4个月后,厂里通知他去拿的。这份江苏清江拖拉机集团公司文件中,认定朱振富不仅具有犯罪的情节,而且挪用和变相挪用公款,利用工作之便,在新疆为其儿子开办公司出谋划策,提供便利,工作极不负责,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其错误性质极为严重。

  因为这样严重的错误性质,厂里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拖集发1999065号文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开除了朱振富,并要继续追缴其挪用和变相挪用公款,此外,老朱还要赔偿因工作严重失职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11万多元钱。

  这样的一纸决定犹如晴天霹雳,把老朱一家震呆了。不甘心就此被扫地出门的老朱开始上告。

  胜诉仍被解除劳动合同

  2004年9月2日,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朱振富与清拖集团开除争议纠纷一案。在审理后,法院判决撤销清拖集团开除朱振富的处分决定。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老朱又可以重新回到工作岗位,他最终还是没能上成班。

  2005年1月18日,清拖集团又给朱振富开出了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记者从这份证明书上看到:“朱振富于2000年12月28日与我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已期满,鉴于我公司2003年4月21日对你的开除决定被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因此,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03年12月31日到期终止。请于10日内前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后的有关事宜。”

  这份证明书让老朱彻底寒心了。在翻出这份证明书给记者看时,老朱哽咽着说,自己在这个厂卖了30年的命,没想到最后得到这样的下场。

  “他们终止与我的劳动合同是非法的!”老朱说。老朱这话并不是没有根据,据记者所了解,江苏省劳动厅在犤1995犦颁发的《关于老职工(原固定工)签订合同期限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或距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老职工,如本人有要求,原则上都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部354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中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这规定第一条就标明‘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

  官司又赢但赢不回工作

  拿着这些法规条文,朱振富再一次把“东家”告上了法庭。官司还是赢了,但他已赢不回原来的工作岗位。

  在这一起官司的判决中,记者了解到,最终法院的判决是清拖集团一次性补贴朱振富25000元钱,朱振富就此告老还乡。

  用老朱自己的话讲,他已经无力再去告了。虽然又是胜诉,但有什么用呢。这几年里,为了打官司讨公道,他到处借钱。因为他原来住的厂宿舍被拆迁,后来一直没能拿到房子,这几年他们一家一直在外租房。老朱告诉记者,他已经搬过8次家了。就在前两天记者去采访他时,他还在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执行费而发愁呢。

  原来,在法院判决后,清拖集团一直迟迟没有把这25000元钱兑现。老朱在多次讨要无果后,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唉,卖了30多年的命,最后我就是讨回点棺材本啊……”说到此处,老朱再也忍不住了,这个55岁的苏北汉子在记者面前放声大哭。

  厂方不愿正面回应此事

  结束了对朱振富的采访后,记者来到清江拖拉机集团采访,结果所有领导都以开会为由拒绝了记者采访。

  12月16日下午2点多钟,记者驱车进入清拖集团公司大门。很快一名门卫过来拦住了记者去路。在表明来意后,这位小伙子要求记者立即回到车上坐好,不能乱动,他来负责跟领导联系。

  很快,小伙子和一个年纪稍大些的门卫两个人来到记者面前,并称总经理不在,要求记者立刻离开他们公司。记者一再解释说,随便找哪个领导都可以,但两门卫就是不肯放行。为了阻止记者进入办公大楼,年轻一点的门卫甚至冲记者挥起了拳头。

  所幸身体接触并未升级,记者最终还是来到二楼办公室。该厂党委工作部一位姓唐的部长和一个姓何的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听说了采访要求后,姓何的人称出去找个了解情况的领导过来。而那位唐部长在批评过记者不应该擅闯其公司大门后,借故离开。

  10多分钟后,跟着姓何的工作人员走进来两个人,这两人并不是何某所说的知情的领导,而是保卫部的负责人。其中一个自称是部长的人又把记者训了一顿。接着,两人离开。

  在记者一再追问下,何某又说让记者再耐心等等,领导们都在开会。10分钟后,他又以找领导为由离开,几分钟后,何某独自返回会议室,称:“很抱歉,领导都在开会,没法接待。”

  为何一次次被“清理”,一次次又胜诉?朱振富遭遇的背后是否隐藏着其他东西?清拖集团的领导为何不愿直面记者的采访?本报将对此事保持密切关注。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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