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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业切实维护女职工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09:26 东方网-劳动报

  同工同酬“四期”保护落实体检

  据市总工会对纺织、服装、玩具、电子、化工建材、饭店餐饮、鞋帽箱包和商业服务行业的787名女职工和59家企业的问卷调查,及对60余名女职工的访谈表明,非公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

  目前上海基本已经形成了男女同工同酬的薪酬体系。同样,在非公有制企业也已经基本形成以岗定薪、以能力定薪的工资报酬体系。市总工会在调研中未发现相同岗位、相同能力,只因为性别不同而工资报酬出现差异的情况。但是调查也显示,女职工所处职业层次相对男职工而言比较低,从事“低薪岗位”的较多。

  作为性别角色,女性承受着更多生理和心理上的压力,有一份来自企业的关怀,将减轻她们的身心负担。从调查数据来看,本市非公企业的女职工“四期”保护得到基本落实。有些单位对生产一线女职工以及需长时间站立作业岗位的女职工能够保证经期一天休息时间,并发放女职工经期特殊劳动保护用品。

  许多非公有制企业在落实国家规定的对孕产期间的女职工待遇之外,还采取了一些人性化的措施:如商业企业为怀孕的女职工定制孕妇装工作服;女职工生育时由工会女职工组织上门看望,并送上生育礼金等等。

  据了解,上海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从200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全市已有450万从业人员参加了生育保险,14万名生育妇女领取了生活津贴和医疗费补贴。来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最新统计表明,生一个孩子,目前政府给予的补贴是人均8500余元。

  近年来,为使女职工多一份医疗保障,工会女职工组织积极向企业宣传,推广《上海市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落实妇科检查为困难女职工进行免费妇科体检的措施,还特别向非公企业倾斜。调查数据显示,81.61%的非公企业女职工能够享受妇科检查,其中,一年一次达46.16%;两年一次达29.37%;三年一次达6.08%。有些经济效益较好的非公企业还提高妇科检查标准,对40至50岁的女职工增加检查项目。

  □朱莉颖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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