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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的民工呼唤流动的社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09:4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友

  许多参加养老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不是选择保留个人“参保”账户继续缴纳保费,而是“退保”,获取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的支付后草草了事(12月16日《中国青年报》)。

  民工“参保率低、退保率高”的现象,很大程度是现行社会保障制度所致。我国目前的各项社会保险在计年限、缴费办法和待遇享受等方面,都是依据正规就业情况而定的,对民工这种范围广、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稳定、工作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长短不一等特殊人群,缺乏制度设计和保障。民工在甲地打工后再到乙地打工,其在甲地缴纳的社保,根本无法转移到乙地,甲地社保金在乙地就是一张“废纸”。在这种情况下,民工在“转战”过程中能不“退保”吗?

  此外,民工的身份是农民,我国广大农村的社保制度远未形成,在农村社保制度与城市社保制度无法接轨的情况下,他们在城市内缴纳的社会保险,带不回户籍所在地,也不能享受相应待遇。对于回到户籍地就没有多大实际意义的社保,他们当然要退。

  值得警惕的是,不少地方政府既热衷于让民工加入社保,也欢迎他们退保。道理不复杂。政府通过行政力量让民工参保,可以让地方社保基金更充足;而退保时,民工并不能领回全部金额,“大头”被强行充入地方社保基金。这大概也是主管部门迟迟不重视、不解决民工“退保”问题的利益因素。

  我们必须改革现行社保制度,改变目前各自为政的格局,让全国社会保障“一盘棋”,实现社保在地域之间无障碍转移。同时,建立适合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机制,而不是把民工“退保”当成自己的“提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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