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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体现最大的包容与和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10:47 人民网

  在澳门回归祖国和特区政府成立6周年之际,我们重温国家主席胡锦涛去年视察澳门时提出的“努力建设澳门包容共济的和谐社会”之期望,倍感亲切。6年来的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一国两制”是建设澳门和谐社会的集中体现,也是实现澳门社会和谐的成功实践,完全符合澳门全社会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建设和谐社会是澳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国两制”是中华民族“和而不同”的文化精髓在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中的创新和发展,是最大限度的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兼顾各方利益的一种包容与和谐。无论是通过和平谈判中葡两国最终签署我国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的协议,还是内地与澳门人士共商回归大计,制定澳门基本法,无不体现了这种精神。可以说,“一国两制”方针的制定,体现了最大的和谐精神。既然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都可以包容在一起,那么,把澳门建设成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包容共济、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社会,实现在国家宪政基础上“两制”之间的和谐,政府与居民之间、社会各阶层之间、不同族群之间以及不同信仰的信众之间的和谐,就更是实践“一国两制”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构建澳门和谐社会,不仅是澳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推进澳门“一国两制”事业的具体体现。

  澳门回归祖国后,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实行“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就是“和而不同”,求同存异,从而实现整体上的和谐。从根本上说,建设澳门和谐社会是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澳门基本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国两制”成功实践为建设澳门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澳门特区成立6年来,面对建设和发展中的种种困难和制约,以何厚铧为首的特区政府认真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澳门基本法,使澳门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在政治建设方面,坚持“以民为本”、“依法施政”、“施政必须充分体现澳门市民整体利益”的施政理念,形成了一整套治澳理政的思路;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澳人治澳”、以行政为主导,行政、立法、司法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衡的政治体制得以巩固;第二届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和第三届立法会选举顺利完成,民主政治得到进一步发展。在经济建设方面,社会各界大力支持政府依法施政,积极落实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经济持续增长,从1999到2004年底,GDP年均增长11%,预计2005年GDP接近900亿澳门元、政府公共财政收入超过200亿澳门元;与国际国内的经济交流合作不断加强,外来投资大幅度增加,在建的大型建设项目相继完工、新的建设项目又陆续展开,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在文化和社会建设方面,进一步弘扬守望相助、包容共济的社会传统,兼容不同时代背景、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宗教背景以及不同建筑艺术特色的澳门历史城区,成功申报为世界文化遗产,成为澳门民众共同的精神财富和骄傲。社团活动更加活跃,大型文化交流和体育赛事日趋增多,特别是第四届东亚运动会的成功举办,提升了澳门的国际形象。爱国爱澳,建设澳门、繁荣澳门、发展澳门已经成为特区社会的主旋律。

  中央政府坚定地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严格按基本法办事,不干预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促进内地与澳门在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实施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开放内地部分地区居民个人赴澳门旅游、建立珠澳跨境工业区、促进粤澳合作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以及以澳门为平台的葡萄牙语系国家与地区之间的合作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澳门的发展注入了活力、拓宽了空间。所有这一切,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方针的优越性,为建设澳门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条件。

  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全面推进建设澳门和谐社会

  当前,澳门社会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正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正如行政长官何厚铧在最近施政报告中提到的那样,由于经济转型全面加速、外部因素蜂拥而至,社会生态急剧转变,价值观念重新建构,“今日的澳门,正处于数百年来未有过之大变局”。在这种“大变局”下,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新挑战和新矛盾。只有敢于面对挑战,与时俱进,以新的理念、新的机制、新的方式去积极应对这些挑战,努力化解这些矛盾,才能使澳门社会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进一步提升到新的境界。

  (一)坚持基本准则,不断增强贯彻落实基本法的自觉性。基本法是特区的根本大法,是指导特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务和居民行为的指针,也是建设澳门和谐社会的基本准则。解决澳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关键是要坚持全面准确地理解“一国两制”方针,不断增强贯彻落实基本法的自觉性。这就必须在全社会继续深入学习基本法,把学习基本法同牢固树立宪政意识、国民意识结合起来,努力把握基本法的精髓,自觉用基本法规范行为、指导实践,不断提高贯彻基本法的水平。

  (二)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合力。荀子曰:“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建设澳门和谐社会应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民众,让民众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形成合力,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为此,要从广大澳门民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在注重社会的长远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同时,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安定祥和社会环境,让民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各阶层利益的均衡发展;按照基本法的指引,从澳门社会的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地推进民主政制建设,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使澳门民众的主人翁精神化作全力支持特区政府依法施政的实际行动。

  (三)坚持整体协调,不断提升经济发展素质。发展是和谐的基础,和谐要求整体发展。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的发展是一个整体,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政治、文化、社会也应该得到相应的发展,这样的发展才能协调,才能互相促进。按照国家“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在大力发展旅游等服务业的同时,不断加强与内地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作,积极拓展与国际市场的经济联系,努力推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可持续程度,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四)坚持人才兴澳,为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建设澳门和谐社会,关键在人才。随着澳门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培养和造就一批又一批的爱国爱澳治澳人才,是一项关系长远而又十分紧迫的任务。澳门的发展需要各方面的人才,包括政治人才、经济人才、文化人才、社会管理人才以及各种专业人才。我们深信,在澳门特区政府鼓励成才、社会支持成才、个人努力成才的社会氛围下,进一步建立健全“不拘一格用人才”和“人尽其才”的用人机制,克服各种不合时宜的观念,澳门特区一定能够广泛吸引人才,科学使用人才,使各类人才都能大显身手。

  (五)坚持求同存异,不断巩固和发展在“爱国爱澳”旗帜下的大团结。建设澳门和谐社会,就是要在爱国爱澳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各群体的团结。不论是什么阶层、什么界别的人,也不论其信仰什么主义、什么宗教,或对于某些问题一时存在不同意见的人,都可以在爱国爱澳、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大目标下,团结起来,求同存异,相互包容,携手创造澳门更加美好的未来。

  守望相助、包容共济是澳门的社会传统。近年来,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不断提出,要共建开放、公平、法制的和谐社会;要构建族群平等、教育平等、男女平等、就业平等、发展机会平等的社会环境。行政长官何厚铧也提出要“务实应变,携手创建”,建设“一个兼容本土居民和外来建设者福祉,兼容当代人和下一代福祉的社会”。“只有这样的社会,才能在动态中实现持续稳定,在制衡中实现整体和谐”。这一主张,不仅对建设澳门和谐社会的意义作了阐释,同时也反映了广大澳门同胞的共同愿望。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理想境界,也是古往今来中华民族的仁人志士为之不懈奋斗的崇高目标。已经回归祖国的澳门,有“一国两制”方针的正确指引,有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特区政府的有效管治,有澳门同胞的共同努力,“建设澳门包容共济的和谐社会”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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