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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块也算受贿?贪官训斥法官的背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15:38 人民网

  原湖南新田县教育局局长文建茂,贪色受贿,花钱如流水,上任6年就给家底颇丰、有着680万元节余款的教育局戳下千万亏空。重刑之下,文贪官大叫委屈,二审法院竟然采信了他的强词夺理,认定“捐赠款可抵扣受贿款、收受相关单位礼金属人情往来”,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出狱当晚,文建茂即在家放鞭炮办酒席大肆庆祝。(新闻详见12月15日《成都晚报》)

  大凡腐败分子落网,多数是如丧考妣,继续摇唇鼓舌、声声哀鸣,企图用满嘴的痛悔换取法官的同情,以减轻罪名,逃避重惩。但像文建茂这样的负隅顽抗者确属少见——当他被押上法庭时还在信口胡诌:“我每次乱收费都是经过县领导同意的,因此不能全算我的错”,他的老婆则在庭外纠集几十人的“亲友团”围殴前来采访的记者;“成功”弄到缓刑判决后,此人又在家中大办酒席鸣炮庆贺。这如果不是在向法律和公众示威,还会有什么用意呢?!

  文贪官到底是个什么样的“官”或者“人”,听其言观其行,谁都会明显感觉出,其贪婪狂妄从来就是不加掩饰的。他常挂嘴边的话是:“中午一瓶五粮液、晚上一瓶酒鬼酒,每天的生活费用不能少于300块”。他多次对下属发脾气:“我在什么时候身上都有几万块钱。哪像你们,身上几百块钱也讲打牌?”到了法庭上他还敢训斥法官:“建筑老板刘某在办公室送我3000块,难道3000块也算受贿?”此等权钱色皆沾的“三贪干部”,专横跋扈之状叫人恶心,他对法律正义的蔑视更是到了令人心中发堵的地步。

  我们不明白,法律为何能在文贪官面前绕个大弯,“贿转捐”、贿款变作“人情往来”,倒叫文贪官变成了劫富济贫的官场“罗宾汉”,成了很有“人情味”的活菩萨。而他所导演的疯狂乱收费,他狂吃狂喝毫无节制的职务消费,他为新田教育事业挖出的千万元资金窟窿,司法机关为何视而不见?

  国家级贫困县养出了一个日掷万金的官场贵族,文建茂却并不领情,连起码的悔意也没有,反倒是自始至终都用一种刻薄寡恩暴虐凶悍的眼神,来看待法律天网的收网。尤其是那一声声刺耳的鞭炮声,更是泄露了他对社会正义的无限仇恨。对于贪官的这种“仇恨”,我们不能掉以轻心,认为是犯罪分子特有的特殊畸形心理。它背后所隐藏的潜台词十分耐人寻味——比如文贪官所“仇”者为何、所“恨”者为何?是看到身后更大的“黑后台”安然无恙而心理失衡,还是对同流合污者巧妙躲过刑事追责而萌生愤懑,抑或是对自己充当替罪羊而恼羞成怒?

  迟来的正义打破了贪官的腐败豪华梦,肯定会令贪官感到极度不快,但多数人明知罪孽深重,未必敢对强大的法律和制度规则表露出仇恨,更不敢公然叫嚣与社会和公众为敌。从文贪官及其家属毫不更改的狂妄骄横上,从过于离谱、惹得众议纷纷的重罪轻判上,我们不难看出文建茂的“仇恨”并非无缘无故。从蛛丝马迹中找出此案深藏的“猫儿腻”,应是反腐部门关注的一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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