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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文物局被授予“文物保护特别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23:04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12月18日电 (记者海明威、秦亚洲)18日在成都举行的“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表彰大会”上,文化部、国家文物局授予山西临汾市文物局“文物保护特别奖”,以表彰该局干部职工在临汾古城墙遭受严重破坏的危急关头,坚持正义、勇于执法的行为。

  2005年5月中旬,原民康制药厂在临汾修建住宅楼时,未经城建、规划、文物

、地震和环保等部门批准,违法施工。修建的两座楼基,一座建在了城墙的保护范围内,一座建在了控制地带内,而且用挖掘机直接挖去城墙主体1万多方土,被损坏的城墙长达110多米。

  临汾古称平阳,城墙始建于北魏,现存城墙为明洪武初年重筑,原长6000多米,因地震、战乱和人为损毁,现仅存1000余米。临汾市人民政府于2004年将其公布为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

  事件发生后,该市文物局多次前往干涉,并送达《违法建筑停工通知书》,但建设单位对此置之不理,依然我行我素,每天机器隆隆、紧张施工,损毁古城墙的行为一直在继续。

  面对这种情况,该市文物局召开紧急会议,组织文物执法人员前往施工现场,用人墙和车辆堵住施工进出料通道,迫其停工,保护城墙免遭更大损毁。

  执法过程中,建设单位组织不明身份人员对文物执法人员和新闻记者进行谩骂和围攻,文物执法人员做到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并坚持阻止其施工,直到当地警方介入。

  损毁古城墙事件引起了国家文物局、山西省政府和临汾市级党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率执法监督组来到临汾处理,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阻碍、拒绝国家机关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3人予以治安处罚,将故意破坏古城墙遗址的1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并责成建设单位和直接施工单位“江苏江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聘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对被损毁的古城墙在2006年雨季前(5月底)全部修复,并停止建设违规建筑。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在当日举行的“全国文物局长”会议上指出,工程建设、环境污染、文物犯罪是当前威胁我国文物保护的三大因素。他同时表示,当前我国文物保护基础工作仍然薄弱,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为代表的法律法规所确立的各项具体制度仍然没有得到全面的贯彻执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依然严重存在。

  2002年10月28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我国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18日,“2005年全国文物局长会议”以及“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表彰大会”在成都举行,全国31个县受到表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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