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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经周折他的申诉得到解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09:44 新文化报

  一道“孜然鸡胗”的平常菜,让长春市民孙立田在法庭内外奔波了4年。官司终于在公安局长大接访活动中解决了。孙立田拿着长春市委常委、公安局长高学章的批示激动地对记者说:“4年啊,是这张批示给我翻了案!”

  祸起一盘“孜然鸡胗”

  人被打伤车被砸

  昨日,孙立田对记者说,2001年5月8日21时许,他和3个人在农安县合隆镇一饭店吃饭,点了一道叫“孜然鸡胗”的菜,菜上来后,他感觉太辣,但饭店未给处理,结账时,他要求退菜,与服务员发生争执,“孜然鸡胗”被摔在地上。

  孙立田打电话把事情告诉了弟弟,挂掉电话不久,孙的弟弟及外甥赶到饭店。孙家人与开饭店的林氏三兄弟厮打起来,结果导致孙立田等三人被打伤,面包车被砸坏。事后,孙的弟弟和外甥被法医鉴定为轻伤,孙被鉴定为轻微伤。孙立田认为林氏三兄弟纠集多人对他们大打出手,而林氏三兄弟则认为是孙家兄弟故意找茬。

  受伤者险些被拘留

  上级法院变更了原裁决

  事发次日,孙立田接到了农安县公安局对他作出的因寻衅滋事拘留15天的决定,他向长春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得到的结果是维持原处罚裁决。

  “我委屈,我被打伤、车被砸了还要被拘留。”孙立田将农安县公安局告上农安县法院,一审判决,维持拘留15天的决定。孙上诉到长春市中级法院。2002年7月9日,长春市中级法院下达终审判决,撤销农安县法院的判决,同时变更了农安县公安局对孙立田拘留15天的处罚裁决,对孙立田罚款100元。

  2003年3月4日,孙立田向长春市检察院申诉,要求追究林氏三兄弟的刑事责任。检察院机关认为,林某故意毁坏孙立田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是在对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实施的,故决定维持农安县检察院对林某不起诉的决定。

  走上法庭讨说法

  结果案件又被发回公安局

  就在争论自己是否应该被拘留的时候,孙立田也在为被打伤的弟弟及外甥寻求说法。

  2001年11月,孙立田把林氏三兄弟起诉到农安县法院,要求其赔偿各种费用4.1万多元,同时认为林氏三兄弟是肇事者,应追究刑事责任。而林氏三兄弟认为,自己属于正当防卫,同时反诉,要求孙家支付因打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4.6万多元。

  起诉一年半后,农安县法院下达一审判决,林氏三兄弟属正当防卫,无罪也不承担民事责任,林氏三兄弟的反诉请求被驳回。

  2003年10月14日,长春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认为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清,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因此,撤销了农安县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然而半年后,重审的结果却把该案件移送了农安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就在案件被退回公安机关的时候,农安县公安局开始补充现场目击者的笔录,孙立田奔波于各个部门之间,一年过去,却始终没有音讯。

  公安局长大接访

  让他的奔波有了结果

  今年7月25日,在公安局长大接访活动中,长春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永会接待了孙立田,孙反映当时合隆镇派出所明显偏袒对方,致使嫌疑人定罪不起诉。张永会批示农安县公安局查处。“5天后,我又到长春市公安局反映情况。”孙立田说。

  这一次接待他的是长春市委常委、公安局长高学章,“高局长责成长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处理。”孙立田回忆,回家后,他等到第8天,也就是8月8日,他再次见到高学章,“我都怕局长厌烦我,可是没想到,他再一次批示:‘市局刑警复查’,还要刑警把处理结果报给他。”

  记者看到“合隆镇给上级部门出具的几次情况说明”,表明派出所民警当初只对林氏兄弟方面询问了笔录,而未向孙家兄弟以及同桌吃饭的人询问笔录。

  12月6日,是孙立田这4年来最高兴的一天,农安县法院下达了刑事附带民事的调解书,孙立田主张自愿放弃了对林氏三兄弟的刑事部分指控,最终,林某于当天赔偿了他们1.5万元。(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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