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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警车撞死人肇事者获刑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10:21 现代快报

  快报连云港电(记者安莹)近日,连云港东海县法院对赣榆县质监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董淑远无照驾驶无牌警车,撞死路人逃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董淑远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赔偿被害人王曙光伤亡后的各项损失20.7万元,同时判决赣榆县公安局负连带赔偿责任。

  经查,董淑远无证驾驶的无牌号报废普通型桑塔纳轿车系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于1987年入户,2003年9月该车由赣榆县公安局沙河派出所改成警车使用,沙河派出所于2005年4

月以10000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了董淑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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