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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生病公司募捐 善款归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10:3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中山讯(记者王锋通讯员李世寅)公司扣留为员工募集的善款,被员工告上法庭。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必须全额归还捐款,募捐来的款项所有权人应当是员工,公司只是该款的保管人。

  女职员患白血病获捐款10余万

  2003年底,在中山某公司担任销售部发货员的葛某,在中山中医院查出患有白血病。同年12月1日,她又到中山市人民医院进行复查并确诊患有白血病。医生说,要治好白血病,需要25万元到30万元的治疗费用,并要求尽快进行手术。

  2004年3月中旬,葛某所在的公司提出为葛某进行捐款,救治葛某。乌鲁木齐的代理商首先表示愿捐款1.5万元,随后沈阳、兰州、南京、深圳等地的代理商都表示愿意捐款。葛某共获捐款10余万元。

  等待两年仍然没有拿到捐款

  在家中获知捐款消息的葛某以为可以做手术了。于是准备着五一假期做手术。但公司答复,“钱不够,现在不能给你。”无奈之下,葛某只好又开了药回家。而此时她的病情已经更加恶化了。以后,葛某继续跟公司联系,但每一次的答复都是让“等一等”。

  今年4月,葛某的一位同事告诉她,“你可能拿不到这钱了,钱可能被公司用了。”

  法院判钱款归葛某所有

  2005年4月,葛某与公司交涉,公司表示愿意提供每月1000元的生活费,并分两次给了葛某共7000元,但却拒绝将其余捐款给葛某。7月,葛某将公司告上法庭。

  公司认为,其发动全国代理商所捐的善款,在公司交付葛某以后,葛某从法律上才具有此款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公司可以决定以何种方式将款项交付葛某。

  中山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为原告治病而发起捐款活动,所筹捐款应属于原告所有。公司不服判决,向中山市中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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