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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过首个全国地方性农机产品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11:17 新桂网

  

广西通过首个全国地方性农机产品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产品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现场。黄慧敏摄

  

广西通过首个全国地方性农机产品管理办法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庞栋春在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产品管理办法》。黄慧敏摄

  新桂网南宁12月19日讯(记者黄慧敏)今天上午,自治区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产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个地方性农业机械管理办法。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庞栋春在发布会上介绍,《办法》共20条,包括了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产品鉴定、产品质量调查、法律责任等内容,将把我区农业机械产品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办法》的实施,必将有利于依法规范广西农业机械产品生产经营秩序,有利于新形势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据悉,到2004年底,广西农机总动力1814.3万千瓦,农机原值114.8亿元,拥有各种类型拖拉机59.8万多台,从事农业机械生产的企业300多家,据统计,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农产值和75%的农业运输量都由农业机械完成。但由于各方面条件的制约,我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仍然不是很快,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和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的薄弱环节,严重影响了农业机械化的进程。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针对我区农业机械产品管理工作还没有形成与社会主义经济相适应的管理方式和工作机制这一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总结我区农机化工作成功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区外的有益做法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产品管理办法》。

  编辑:李华林 作者:黄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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