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外资企业假亏损真逃税 缺有效约束是症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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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11:51 新华网 | ||||||||
近年来,招商引资已成为政府工作的主旋律,一大批外商投资企业应运而生,为地方经济发展和城市综合指数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外资企业通过各种弄虚作假和“钻空子”的手段避逃税收的现象相当普遍。据国家税务总局的保守估计,每年外资企业通过转让定价等手段避税的税款损失达300亿元之巨,使我国税收流失严重。 假亏损 真避税 江西省新余市金融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江西新余市2002年至2004年三年间,参加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共97家,盈利面不足10%。其中2004年,参检的外资企业共31家,盈利的仅为4家,亏损面为87.1%;2003年,参检的外资企业共32家,盈利的为3家,亏损面为90.6%;2002年,参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共34家,盈利2家,亏损面为94.1%。令人不解的是,2004年度参检的外资企业有30%成立时间达五年之久,处于亏损状态,其中部分企业置多年亏损不顾,竟接连增资或扩厂,“亏而不倒,越亏越旺”似乎已成为外资企业的通病。
一家外资企业的建设工地场景新余市外资企业避税并非只是些个案。记者在江西省国税局了解到,2004年,该局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汇算清缴数据报告亏损面高达56.7%,亏损额累计达7.6亿多元,比上年增长46.47%。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和《中国税务》杂志社9月联合发布的消息显示,2004年度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纳税百强的纳税额为627.77亿元,与2003年的纳税627.65亿元持平,与上年度超过40%的增长率相比,增长为零。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利用外资的第一大国,但据《经济参考报》援引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数字显示超过一半的外商投资企业报亏损。一方面外企大面积亏损,另一方面大量外资不断涌入,针对这种反常现象,国税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分析认为,不少外资企业亏损是假,避税是真。如江西省国税局自1999年至今,累计对53户企业开展了有效的反避税工作,共调增纳税所得额1.56亿元,补缴所得税389.28万元。 避税手法花样百出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外资企业的避税手法可谓花样翻新、名目繁多: ——制造亏损假象,延长享受优惠政策的年度。按照目前有关规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的优惠政策,即从获利年度起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成立之初,往往利润微薄,因此为了利用这一优惠政策尽可能减少纳税,在前几年的经营中通过制造账面亏损来达到延长减、免税年度的目的。新余市某外资企业于2002年登记注册,企业采取多计成本,少计收入,使账面上两年无利润或处于亏损状态。直到2004年度才真正开始反映出盈利。其实,该企业生产的是出口热销产品,按实际情况从2002年就应该赢利,企业存在避税嫌疑。
某地外企的厂房 ——减收增支,缩减利润避税。“两免三减”的税收政策优惠只适用于外资生产型企业,房地产企业则需按规定正常缴税。而房地产企业为达到少缴税的目的,一方面通过提供假的售房合同减少营业额,即和购房者签订写有真实价格的交易合同,然后再制作一份售价较低的假合同应付税务部门的检查,以达到避税目的;另一方面,采用扩大成本支出、缩减利润的方式避税。江西一地级市的一家中外合资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01年,但直到2004年,其账面上仍未反映出“主营业务收入”,其开发的商品房均列支在“存货(开发成本)”中,占其资产总额的97%。从2002年起,当地房地产业比较景气,2003年和2004年房屋竣工面积分别为38万多平方米、37万多平方米,售房率达到83.4%和80.4%;商品房的价格指数由2002年初的每平方米700元上涨到每平方米1200元-1400元。而该企业的财务报表与当地房地产业的发展不相匹配,有明显的避税迹象。
外企的工人在工作——转移商品定价避税。转让定价,即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经济利益联系的经济实体为共同获得更多利润而在销售活动中进行的价格转让(以高于或低于市场正常价格进行的交易),是跨国企业转移利润的主要手法。新余市某中外合作企业成立于1998年,外方以设备进资进行合作,并附加产品外销专营条款,不求利润回报。长期以来,该企业产品外销一直控制在外方手中,通过低价出口商品转移利润。企业成立至今,从未将利润汇出境外。主管部门认为,这很不合情理。国税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一些企业虽已进入正常生产阶段,但仍出现成本倒挂情况,如江西省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外资企业,2004年亏损总额达1481万多元,但经调查发现,该企业与境外企业的关联交易十分明显。 ——隐瞒收入,虚报成本避税。部分外商投资企业通过隐瞒收入、虚报成本费用等非法手段,欺诈性地逃避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一是采取收入不入账。在账上只列“其它应付款、暂存款等”,留待以后支付没有发票的开支或费用。二是扩大本期成本,将本应列入固定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的机器设备、工具、开办费等均列入当期损益,扩大了本期成本。国税部门调查发现,江西景德镇一陶瓷外资企业2004年将评估价较高的网站等无形资产投入公司,造成业务成本加大,该年亏损额达到242万元,存在重大避税嫌疑。 遏制不合理避税须多管齐下 外汇管理部门、国税部门分析认为,部分外商投资企业亏损是假,避税是真,避税的原因既有外商的“精打细算”,也有政府的“推波助澜”,同时与部分外商钻国家政策法规的“空子”也有一定的关系。外企避税侵害了我国的税收权益,客观上对合法纳税的企业也形成挤出效应,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遏制。 现阶段,引资业绩已成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之一,地方政府想方设法招商引资,加大任内政绩。因此,地方政府担心严格、规范的投资政策会对当地政府的招商引资产生某些负面影响。尤其是邻近的两地之间,优惠政策以及对其管理力度更是成为各地政府间进行“改善投资环境”竞争的主要筹码。招商、亲商、富商成为了政府的工作主题,千奇百怪的“优惠政策”客观上在为不法的外资企业避逃税收推波助澜。
一位南昌市民在应聘外企的工作江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孙忠研究发现,现阶段,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合理避税、虚瞒利润缺乏行之有效的约束、控制手段。如转移定价是国际比较流行的避税手段,我国主要采取价格管理手段,即控制最高销售价和服务费的最高收费标准,但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有序,大部分商品的价格已经放开,这就使进出口企业可以在最高售价以内和国家价格管理范围之外任意调整价格。 长期以来,我国有关部门如商务部门、海关和驻外机构都收集了许多有关国际市场、国际税收、市场行情和价格等方面的资料,但一直未实现联网核查。另外,涉及到企业出口退税和骗税的问题,要求海关、外汇管理和税务三方信息的迅速沟通,这与国际上存在较大的差距,需要进一步改进。 国家税务总局从今年开始,加大了对企业不合理避税行为的查处力度,并收回反避税案件的立案、结案审批权,汇集了各地反避税的信息资源,实现全国共享,使反避税的效果初步显现出来。根据反避税的现状,业内专家建议,应进一步完善涉外税收法制及反避税措施。 美国从1996年就增加了有关转让定价违法问题的处罚规定,对调增所得税达500万美元以上,按其调增额分别罚款20%-40%;其力度之大令避税企业望而生畏。而我国税务部门目前对避税的查处大多是只进行调整,缺少严厉的处罚措施,这使避税企业容易产生侥幸心理。孙忠强调说:“在外资企业避税愈演愈烈的情况下,我国税法应增加对避税的处罚性规定,增强反避税力度,堵塞税收漏洞。” 税务、海关、工商、银行、外汇管理等部门应建立互通的信息网络,开展部门协作;同时,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行情,积极推进各国之间的反避税合作。孙忠说:“面对跨国公司的全球性避税,只靠一国的单方面努力显然不够,必须加强跨国合作,加大国际间反避税合作力度,遏止跨国避税行为。”(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