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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杀妻”男终审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12:41 兰州晨报

  省高院判决“疑罪从无”被告欲提起国家赔偿申请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12月16日,记者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一起发生在白银市的命案,其被告刘汉存一审被判无罪后,检察机关提起抗诉。近日,因证据不足,被告被省高院终审判决:无罪释放。

  而此案再次成为省高院判决的一起“疑罪从无”的典型案例。

  16日,记者采访刘汉存的委托辩护律师时,得知在一审宣判无罪后,刘汉存就已被释放回家,并以取保候审的身份在家中等待终审判决。近日,终审判决刘汉存无罪,他欲向有关司法部门提起国家赔偿申请。夫妻吵架妻子猝死

  刘汉存和宋艳萍是白银市的一对夫妻,他俩是2002年结婚的,虽然生活比较拮据,但两人恩爱,日子过得也算幸福。

  2004年9月24日上午10时许,因为家务事,刘汉存与宋艳萍吵了起来,后两人动起了手。住在隔壁房间的刘汉存的母亲听到吵声后,过来将两人劝开。看到两人不吭声了,刘母便回到了自己的房间。不料她刚回到自己房中,就听到刘汉存惊呼:“妈,赶紧过来,艳萍不行了。”当刘母再次进到刘汉存房中时,看到宋艳萍双眼紧闭、口吐白沫,便立即和儿子一起将宋艳萍送往医院抢救。但是,宋艳萍在被送到医院后,医生发现其已死亡。后经法医鉴定,宋艳萍系颈部受外力窒息而亡。证据不足被判无罪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汉存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不予支持。起诉书指控刘汉存犯故意杀人罪,但未认定刘汉存犯罪的主要事实,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中,证人证言只能证明被告人与被害人争吵、厮打,后刘汉存从背后双手搂抱着宋艳萍,宋眼睛闭着,嘴、鼻出白沫,刘将宋艳萍送医院抢救的情节,但没有证明刘汉存故意杀人的动机、手段。尸检报告分析认为,被害人颈部有明显损伤,估计为窒息死亡,由于排除毒物、疾病导致窒息之可能,遂认为窒息为颈部遭受外力所致。但该尸检报告对被害人的死因不具有确定性,又不能证明外力作用的特征,此案中无相关证据印证被告人采取外力作用致被害人死亡的手段。因此,现有证据不能确认刘汉存致死宋艳萍的犯罪事实。据此,法院一审宣判刘汉存无罪。

  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认为判决有失公正,遂提起抗诉。

  12月10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不成立,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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