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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法?恶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12:49 大洋网-广州日报

  被称为新交通法第一案的终审判决公布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反响强烈。赞成者认为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为之叫好。反对者则认为判决在保护违法者,对机动车一方很不公平,以至于质疑新交通法第76条到底是善法还是恶法。

  以备受争议的“撞了白撞”和“司机全责”的规定和实践为例来分析。“撞了白撞”的条例一出,社会一片哗然,人们的普遍反应是惊讶与抵触。因为单从字面意义看,撞死

了人可以完全不负责任,太极端了,人们从情理上、从思维定势上肯定难以接受。然而,细看此条法,也不敢太极端,而是采取了一些调和折中的措施,一是严格限定了五种情况;二是实际操作上,即使司机无过错,也要分担10%的损失。而现在的76条,即人们所说的“司机全责”的规定,就因为“全责”两字,引发很多人反对。实际上,冷静分析76条,就会发现司机并非全责,它规定了减轻机动车责任,而这减轻的部分实际上就是由对方来承担。因此,它也没有走极端,也采纳了“调和”的思想。从“奥拓案”的判决看,被告对自己应承担责任并无异议,甚至在采访中表示赔上点钱也是应该,只是对自己承担责任的份额表示异议。根据新闻材料,笔者算了一下,被告实际承担的大概为百分之三十几的责任份额。也就是说,真正意义上的“白撞”和“全责”是没有的,两者的不同只是在责任的划分上,而它们的共同点则是试图在冲突的权利、利益中采用调和的方式求得平衡,如果人们仅仅根据那些刺激的“白撞”和“全责”字眼进而情绪激动地发表评论,可能或多或少会误解立法的原意。

  总之,我认为,新交通法的立法理念是先进的。有人认为新交通法保护弱者,我不同意这个提法,因为任何人都可能是行人;我认为它是保卫生命,生命的价值应该得到严格的捍卫,不管承担着生命载体的人的地位如何。而先进的理念如何在实践中得到贯彻、得到人们的支持,在于这部法律能否很好地发挥平衡的艺术。阿基米德说,给我一个支点,我可以撬动地球。然而,谁也给不了他这个支点。法律怎样才能找到平衡冲突利益的支点,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在新交通法中,要寻求这个支点,至少与以下几方面因素密切相关:与这部法相关的配套规定的完善和落实、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现实的社会状况及民意。(唐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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