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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严打炒楼:明年起对转让房产所得征税20%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13:25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2月19日电(记者黄玫)买房“利润”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广州近日出台一打击“炒楼”的措施。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了解到,从2006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房产可实行据实征收,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税率20%征收个人所得税。

  目前,广州市二手房交易市场非常活跃,楼价持续上升。统计资料显示,广州市二

手楼市11月的总体成交量环比增加16%,成交均价为3134元/平方米,环比上升3个百分点,其中黄埔、番禺等区的交易面积翻倍增长。珠江新城某楼盘二手成交单价甚至突破万元,其中约30%为投资客户。

  为此,广州市地税局对个人转让房产征收个人所得税出台了补充文件。根据该文件规定,个人转让自有房产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分为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如果纳税人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房产原值凭证等证明材料的,可根据税法的规定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

  实行据实征收方法的,个人转让除已购公有住房(即房改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以一次转让房产收入额减除房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转让房产收入额-房产原值-合理费用,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正确计算售房收入和房产原值,或不能正确计算合理费用的,则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按售房收入全额计征,应纳税额=个人转让房产收入额×应税所得率×20%。

  广州地税表示,个人在转让自有房产过程中通过低报、瞒报成交价格等虚假申报方式进行偷税的,或者房地产中介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教唆、协助他人偷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罚款最高可达五倍。(完)

  广州楼盘明年全部网上买卖 避免一楼多售陷阱

  据《信息时报》报道,小区公共设施的面积、用途等详细规划应该写进购房合同,防止开发商擅自改变。13日上午,视察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省人大代表提出这一建议。广州市房管局副局长李明称值得研究,并表示:“合同不怕厚,不怕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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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的广州,寒冷天气笼罩,楼市却一片火热。广州某楼盘,还没拿到预售证,日前推出200多套单位就有600多买家下定金,开发商见状马上升价;珠江新城某楼盘几乎没打广告就已卖完,另一楼盘开盘不到一小时,80多套房就被一抢而空,成交均价达到9000多元/平方米,比开盘前传出的价格高出一大截,连夜排队者众……

  有关统计数据也表明,广州房价去年增长18.8%,今年1至10月再度上涨16%,10区均价达5597元/平方米,老八区达到6250元/平方米。今年,系列新政重拳出击,全国楼价涨幅回落,上海等城市楼市比较低迷,广州楼市缘何逆势上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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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信息时报》报道,5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消息称,政府有关部门考虑再建一批经济适用房,目前该局住建办正在拟定和推进建设的新社区计划,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为中心,进一步推动“高收入者购买商品房、中低收入者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分类供房制度,促进市场供求在数量、结构上更趋于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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