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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男子空运摇头丸获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13:58 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12月19日电(记者 汤计)记者从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名通过民航空运摇头丸共计100粒的男子被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据了解,这名33岁的男子名叫赵飞,山西省阳高县人。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赵飞于1997年8月27日因犯有盗窃罪、抢劫罪被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判

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1999年11月12日被减刑释放。2004年11月赵飞开始服食摇头丸。

  今年3月26日,赵飞以收货人郑云峰的假名将100粒摇头丸伪装成航空邮件,通过民航空运由广州市运至北京机场,3月27日通过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7125航班,将所运毒品从北京空运至包头民航机场。下午6时自称郑云峰的赵飞前来取货时,被包头市东河区公安分局和内蒙古民航公安局包头机场派出所民警现场擒获,民警们当场从“托运货物”中查获100粒摇头丸。经鉴定,此批摇头丸属苯丙胺类毒品,药片中检出MDMA成分,1克MDMA毒性相当于1克海洛因。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飞非法利用航空邮件运输苯丙胺类毒品27克,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故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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