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低保对象可享受三大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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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17:48 人民网 |
从石狮民政局获悉,根据新调整修改出台的《石狮市城乡居民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保障线”标准每年至少公布一次,2006年“保障线”为户月人均250元(比上年度提高了50元);保障资金由市财政和镇(街道)按8:2负担(原为7:3,乡镇负担较上年度减少一成)。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分全额享受和差额享受两种,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 赡养人(抚养人),按照“保障线”标准全额享受;有一定收入,按照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保障线”的差额享受。低保待遇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保障对象凭低保证可享受3大优惠:在义务教育阶段读中小学免交学费、减免杂费;在各卫生院、医院就诊时,免交挂号费,床位费、护理费减收50%%,大型设施检查费、手术费用减收20%%;参加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的,享受个人免负担投保费优惠。 石狮市自1998年起,开展农村低保工作;2004年起,率先在全省实行城乡一体化低保制度。石狮市扎实有效地开展城乡一体化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走在了全国、全省的前列。(中共石狮市委宣传部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