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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司法行政系统“五大改革”推向深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18:2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李薇薇)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完善刑罚执行力度;扩大社区矫正改革试点;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改革完善律师制度;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在即将到来的2006年,这“五大改革”将作为我国司法行政系统的“重头戏”进一步推向深入。

  在19日举行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司法部部长吴爱英表示,在2006

年,我国将建立规范的监狱经费全额保障体制,研究制定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的意见和办法,抓紧出台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体系。积极探索监狱分类和罪犯分类,逐步形成按监狱戒备等级划分的管理制度。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而言的刑罚执行方式。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非监禁刑制度,但是没有形成社区矫正的明确概念,更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为改革和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2003年,司法部选择了6个条件较好的省(市)进行试点,2005年又扩大了12个省(市)。从2006年开始,这些地方的社区矫正将进一步规范完善,建立有关规章制度,为社区矫正立法奠定基础。

  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和机制也将在2006年得到建立和完善。对此,司法部将研究建立司法行政管理与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两结合”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司法鉴定业务管理和程序规则制度,建立司法鉴定机构资质、鉴定质量评估制度,重点做好对司法鉴定人的专业培训,积极推进司法鉴定技术标准建设和司法鉴定管理信息化建设等。

  在律师管理体制改革上,除继续做好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加强律师队伍长效机制建设外,2006年的重点将是加快律师收费制度改革,指导和推动各地制定当地的律师收费办法和标准。

  “争取明年底以前出台《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和评估办法》、《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吴爱英表示,在2006年将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的工作力度,加紧制定有关规章。她还要求各地加紧制定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法律援助事项补充范围等“三项标准”,进一步解决法律援助经费不足等问题,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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