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辽宁实施危险废物标识制度 预防事故发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19:39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12月19日电(记者姚剑锋)记者从辽宁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获悉,为预防危险废物污染事故的发生,并让公众更多地了解危险废物警示标识,避免遭受伤害,日前辽宁省开始全面实施危险废物标识制度。

  危险废物标识是向人们警示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和处置利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按照规定,所有产生、贮存危险废物的单位及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都要按

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据辽宁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介绍,医疗垃圾贮存处置场、伽马刀医疗中心和放射线科是医院中危险废物产生最多的地方,人们去医院时应该尽量避免在这些地点逗留。

  此外,辽宁省还将建立危险废物公布和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对非法转移、无证经营、偷排偷放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