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实施危险废物标识制度 预防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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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19:39 新华网 |
新华网沈阳12月19日电(记者姚剑锋)记者从辽宁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获悉,为预防危险废物污染事故的发生,并让公众更多地了解危险废物警示标识,避免遭受伤害,日前辽宁省开始全面实施危险废物标识制度。 危险废物标识是向人们警示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和处置利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按照规定,所有产生、贮存危险废物的单位及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都要按 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据辽宁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介绍,医疗垃圾贮存处置场、伽马刀医疗中心和放射线科是医院中危险废物产生最多的地方,人们去医院时应该尽量避免在这些地点逗留。 此外,辽宁省还将建立危险废物公布和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对非法转移、无证经营、偷排偷放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