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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再论“‘仇官’是我们社会的一种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20:17 人民网

  我于2005年11月17日在人民网发表《“仇官”已经成了我们社会的一种病!》一文,通过对原甘肃省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兼任甘肃日报社社长,现任政协甘肃省委员会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甘肃省记者协会主席石星光被杀身亡,众多网民因为死者的官员身份,从而叫好,丝毫不见同情心的现象进行分析,首次在国内提出我们社会存在“仇官”现象。这一概念的提出,网上反映特别强烈,许多网友参与了讨论并反对文章表示支持或者反对,在人民网上发表的总计有:马国川先生的《“仇官”是假,仇腐是真!》,龙王

先生的《看看这些“仇官病”是怎样被“呼悠”出来的》,山海夫先生的《仇官?仇腐?中国人是“妒官”!》、邵道生先生的《散布“仇官论”的用意在何?》。对这一话题的讨论的热度超出了我的想像,我感觉这样的争论有利于我心平气和地讨论这一社会现象,但是,相当多的批评却误解了我的意图,我感觉在此要作一个必要的澄清与进一步说明。

  “仇官”是源于对官员不信任产生的“仇恨”心态

  与“仇富”一样,“仇官”心态其实很难用实证的方法进行证实或证伪,也就是说没有进行在规模的社会学调查以前,我们并不能简单地下一个确定性的结论。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进行常识的判断。我们可以从日常生活中,从我们周围人对待官员的态度进行推测;从近几十年来,我们自身感觉人们对待官员感情的变化中进行推测;从网络中,众多网民的留言中进行推测。因此,依据上面的方法,我们大体能判断出社会上的确越来越多的人存在“仇官”心态,这是一个不容抹煞的事实。这方面,我建议人民网在网上进行一个民意调查。说有“仇官”心态并不是说所有的人都“仇官”,至少那些官员和那些官员恩惠的既得利益者不“仇官”,所以,我只是说有这种心态的人是越来越多,逐渐在形成一种社会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说有“仇官”心态更不是说公众对于所有的官员都无区别的仇恨,而是说越来越多的人对待官员有一种不信任的感觉,对官员的行为总是抱着怀疑的态度看待,对官员身上发生的一些意外事件,总是认为与腐败和为个人牟取利益有关。所以,有人提出“我们党员领导干部的楷模,如牛玉儒、女法官金桂兰、河南刘庄的已故支书史来贺、江苏华西村的吴仁宝等等英雄模范人物,人民群众在赞扬和歌颂他们,有的过世的,老百姓把他们深深埋在心里。”。是的,如果一些正直的官员,他的事实为人们所公认,人们当然不会仇恨反而是爱戴他们,我所说的“仇官”只是公众心中存在的普遍对于官员的不信任感,对待官员的行为是以一种有罪推行而不是“无罪推定”心态来看待,进而产生的对官员产生的一种仇恨的心理。邵道生先生说:“主要不是‘仇恨’而是‘怀疑’与‘不满’。”并且认为我与“龙王都没有学过社会心理学,缺乏这方面的常识性知识,不仅将‘怀疑’与‘不满’上纲到‘仇恨’的程度,而且将一些人的‘情绪反应’视作整个社会的病,是很欠妥的。”可以说邵道生先生说公众对官员有“怀疑”是对的,但由此否定有对官员的“仇恨”我是无法认同,这个事实在我们日常生活和网民议论中随处可见,否定这个事实,是一种不敢面对真相的表现。

  “仇官”心态是社会的病并不是民众的病

  有些网友反驳我的观点,认为我在说“仇官”心态是我们社会的一种病是错误的,认为在相当多官员存在腐败的现象下,一些民众有“仇官”心态也正常的。这种观点是没有正确理解我的意思。我始终在说“仇官”心态是我们社会的一种病,而不是民众的病。不可否认,有少数人“仇官”是“妒官”,是逢官必反,这是一种不健康的心理。但是,更重要的是,是官员的腐败,是官员的特权,是我们体制上的一些问题,造成了“仇官”心态,所以“仇官”心态的发生的根源在于体制上的问题,是应当主要归结于社会制度的不完善出现的病,是社会的病,而不是民众的病。因为,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中,在一个民主与法治的社会中,腐败当然也是不可避免,但是,只要是官员都是由民众选举产生,那么他们对他们的代理人——官员,自然也就是会存在一种天然的信任感,他们也相信能通过正常的机制控制腐败,他们也能有时将官员拉下台,所以,他们就没有必要“仇官”。正如马国川先生举出的例子,2003年,香港特区警务处助理处长张之琛跳楼自杀,香港很多媒体从临床心理学角度阐释张之琛自杀的原因,体现了人本主义的情怀。而不像我们内地一些官员发生非正常死亡,人们首先想到的是他是否因为腐败问题被揭露而自杀。所以,归根结底,“仇官”心态是社会的病并不是民众的病。

  “仇官”心态不仅在于“仇腐”更重要在于渴望权利

  马国川先生说,“‘仇官’是假,仇腐是真!,所谓的‘仇官’现象不过是表象,‘仇腐’才是本质。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只有当官员腐败成为社会的特例,只有官员恢复了在公众心目中的道德形象时,人们才会正视官员的非正常死亡,才会像对待普通人的非正常死亡那样,以悲悯的情怀对待官员的自杀。”邵道生先生更是下出结论:“所以,我可以这么推论,只要我们像目前中纪委这样继续抓下去,继续铲除腐败产生的土壤和条件,继续解决反腐败斗争过程中的深层次问题,‘仇官论’肯定会消失的。”这些观点似是而非,我在《“仇官”已经成了我们社会的一种病!》早就阐述了“仇官”现象的发生跟官员的腐败密不可分,所以,我并不否认仇腐是“仇官”的根源之一。问题是,既然腐败与许多官员联系在了一起,许多腐败的官员事实上已经污染了官员这个名称,使一些民众见到官员就产生一种“怀疑”、“仇恨”心理,那么,我们就不能只承认仇腐而不承认存在由此带出的“仇官”现象。

  更重要的是如果仅仅将“仇官”归结于仇腐,可能会掩饰更深层次的问题。因为腐败的发生很重要的一点是,目前我们的用人体制上是从上不从下,由上级来任命官员,民众没有权利决定官员的任免。所以,官员只要能讨好上级,那怕是腐败一些,也不会得以查处,当年的“卖官书记”黑龙江省绥化市委书记马德,大肆买官卖官,其管辖县市的一半党政领导涉及此案,举国震惊;但马德案余音未绝,最近又曝出“卖官书记”武保安受贿案,“卖官”等腐败事件连绵不绝。所以,如果不解决用人体制问题,不解决民众权利的问题,反腐败是很难见效,就会像被查处的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原局长邵建伟所说,他相信腐败分子之所以被查处是因为“政治斗争,或因为争权夺利互相倾轧,或因为没有处理好某些方面的关系,或因为素质不高‘撞到枪口上了’”。反腐败很难取得真正的成效。

  退一步来说,即使反腐败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效,那么是不是会像邵道生先生所说:“‘仇官论’肯定会消失的”?我看未必,那怕是一个官员非常廉洁,只要他是由上面任命的而不是民众选举的,只要他作出的决定是可以随意的,而不是要由民众审查的,那么,民众的“仇官”心理仍然不能消失。因为,这些官员不能民众选举的,而是上面任命的,民众很难服从,而且他即使不腐败,但他们有权力制定法律来决定自己优厚的待遇而且可能很随意决定民众的命运,这样的官员不会受人“仇恨”吗?因此,“仇官”的现象产生,仇腐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解决官员任命体制和民众权利问题。

  指出“仇官”现象更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邵道生先生说,“散布‘仇官论’的用意在何?散布‘仇官论’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对于邵先生“诛心论”式的戴帽子、打棍子的说法,我不以为然。

  有“仇官”心态的尽管我们不能认为是大多数人,也不能确切指出有多少人,但大体社会上有一些人有这种心态,这种现象客观存在,并且这种趋势在蔓延。我们不能无视这个事实,掩饰这种现象,认为说出真相的人是在散布“某某论”,并追问其“用意在何?”。毛泽东说,灰尘不扫,不会自己跑倒。我指出“仇官”,并不在于鼓励更多的人要怀有这种心术,而是认为我们必须从体制上进行深刻反思,正视这一问题从而解决这一问题。指出社会出现了问题,并且要求解决问题,与无视问题的存在,而一味地指责他人“用意何在?”,哪一种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更重要的是对这一问题的争论还涉及言论自由的问题。如果“仇官”现象真的不存在,只要鼓励大家畅所欲言,那么我自然会在大家的争论中败下阵来,我的这种言论也会销声匿迹;如果一上来就用“用意在何”、“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当帽子,用“我真不知道现在有些人对这样的大好形势视而不见,却偏偏弄出一个‘仇官论’能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吗?”来当棍子,那么最好是大家都别吭声。可是,不进行争论,谁能知道什么是真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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