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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溺死废水坑谁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0:51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王俊栋)12月16日下午,栾城县南高乡南十里铺村一家纺织厂废排水坑“吞噬”了一名5岁男童生命。然而对于赔偿问题,纺织厂却显得异常冷漠。

  被废水坑吞噬的男童思思(化名)今年5岁,赵县人,生前一直跟随打工的父母生活在栾城县南高乡南十里铺村,出事地点就在该村。事情发生在16日下午,当时掉进废水坑的还有一名5岁女童甜甜(化名),她被及时救上岸。

  出事的废水坑距甜甜家不足10米。该坑位于一条公路的东侧,公路西侧就是一家名为“栾城县协力纺织厂”的企业。村民们说,废水坑就是这家纺织厂修建的,专门用于企业生产排放废水。

  据介绍,思思和甜甜是姑舅亲,近来思思的父母在甜甜父母开的工厂打工,携孩子住在甜甜家。16日15时许,两个孩子掉进了废水坑,一名路人听见哭声发现一个小女孩的下半身没入废水坑中,旁边一个男孩已完全没入水中,水面上只露出点头发。路人赶紧将两个孩子救上岸,但男孩已停止呼吸。

  事发后,思思和甜甜的家人曾多次找纺织厂理论,但纺织厂态度十分冷漠,至今没有赔偿。

  该村村民告诉记者,村中有大大小小纺织厂近百家,用于排放污水的废水坑也有几十个,多是随便乱建,存有很大的安全隐患。据了解,诸多废水坑在修建之初没有任何部门规范,期间也没有任何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记者将情况反映给栾城县安检局,对方认为这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不归他们管。

  昨天,记者联系到了省安检局,工作人员否定了栾城县安检局“这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的说法,认为,废水坑属于厂子设施的一部分,厂方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设置废水坑,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厂方没做到这些,致使孩子淹死在里面,应属于安全生产事故。再者,查处企业生产中的安全隐患是安检部门的责任,废水坑作为工厂设施的一部分存在诸多的安全隐患,栾城县安检局应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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