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货物丢失索赔遭遇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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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1:04 石狮日报 |
本报讯来自武汉的熊先生委托福建某物流公司代为托运一批货物,但当货物抵达石狮后,他取货时发现其中一些货不见了。 据熊先生介绍,他于今年8月29日在武汉购买了一批保健品,并委托福建某物流公司托运,运费为40元。几天后货物抵达石狮,熊先生拿着提货单到该公司去取货,但公司的工作人员却告诉他其中一些货不见了。 经过反复核查,武汉公司那边的确将货物送上了货车,问题出现在货物运输的途中。熊先生就此提出索赔,但公司只赔偿熊先生300元。三个多月过去了,赔偿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于是熊先生拨通了本报热线。 记者采访了该物流公司的负责人黄经理。黄经理说,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被托运的货物价值超过300元公司会建议货主买保险,但这个保险并不是强制的。如果在买了保险的情况下货物遗失公司将全权负责,如果没有为货物买保险,公司最多赔偿不超过500元,而熊先生并没有为其货物买保险。(记者王振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