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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伤医疗费明年由社保划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2:34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本报讯海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宣布,从2006年1月1日起,工伤职工在诊疗期间符合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将由省社保局划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账上,不再由个人先垫付。

  海南省社保局提前介入工伤医疗费用管理,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工伤医疗费用,解决了单位或职工垫付巨额费用的困难,同时简化了工伤职工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的琐碎

环节。

  海南省社保局日前已与省人民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达成了新的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按照服务协议,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到这些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持工伤证件的,医疗机构也应视同工伤人员为其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所需费用原则上向用人单位收取。

  (罗世容)

  《华南新闻》(2005年12月20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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