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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提患者不辞而别的沉重话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2:47 人民网-江南时报

  日前,一外地在宁打工者在上班时不慎坠落,后经医院抢救脱离危险,但由于拖欠大量医疗费,当事人病未愈就不辞而别,离开医院。此前北京曾发生一打工者因交不起医疗费,被医院拒之门外而延误治疗丧命的事件。两起事件都反映出一个同样的问题,目前社会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还缺乏机制上的适应性。尽管社会上不乏各类援助基金组织,但对于大量的特殊人群和高额的费用开支,这些援助无疑是杯水车薪。专家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长效的社会保障救助机制势在必行。可以预期,关注和关怀弱势群体和特殊阶层即将进入制度

层面上的设计。

  公告:寻找带“钉子”出走的骨折病人

  昨天,南京中大医院给媒体发来传真,呼吁一因拖欠医疗费病未愈就“逃离”医院的患者尽快回医院接受治疗。

  日前,一名从高处坠落导致全身多发性外伤、骨折而生命垂危的男青年,经南京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抢救才保住了性命。然而,就在顺利恢复的最后阶段,该患者突然“人间蒸发”,拖着骨折后尚未完全愈合的左腿、嘴巴里还带着治疗用夹板,与精心呵护他长达47天的医护人员来了个“不辞而别”。据介绍,这位来自河南的患者名叫陈刘洋,今年20岁,在南京一家物业公司打工。9月30日凌晨5点左右,陈刘洋意外地从高处坠落,当即昏迷不醒。5点50分左右被“120”紧急送到中大医院抢救,经检查,患者全身多处受伤骨折,面部肿胀,并伴有创伤性湿肺、气胸等,情况十分危急。中大医院急诊中心在患者一无家属、二无钱的情况下,立即组织抢救,骨科、口腔科、胸外科等多科会诊迅速处理。随后患者由于伤势严重出现呼吸困难,紧急施行气管切开手术后,被送入ICU(重症监护病房)救治,分别于9月30日中午、10月1日上午先后两次下达了病危通知书。经过ICU医护人员积极救治,三天后患者病情基本稳定,转入骨科继续治疗。

  其间,患者家属曾来医院交了4000多元的医疗费。而这点钱远不够所需费用,但其家属再也无法多支付。在医护人员精心照顾下,病人恢复顺利,于10月24日转入口腔科治疗上下颌骨骨折、颧骨及眼眶骨折。10月27日,口腔科王绪生副主任医师、牟永斌主治医师等为患者施行手术治疗。在多科人员的治疗护理下,患者恢复进展顺利。然而就在大家为患者逐步康复感到欣慰的时候,11月16日夜晚,患者和家属竟不辞而别。采访时,为陈刘洋进行手术治疗的主治医生告诉记者,“陈刘洋在尚未痊愈的情况下不辞而别,很有可能与他欠医院近两万元医疗费用有关。另一位医师表示,医院和医护人员在无人担保等情况下救死扶伤,患者为逃避支付医疗费不辞而别显然不妥。然而医生们更担心的是,陈刘洋多处骨折,要想正常康复需要医生的专业指导,尤其是其大腿内的骨折固定在未愈合前不宜随意乱走,否则有可能再次发生骨折,严重者可能导致残疾,而且固定用的“钉子”还要在适当时候取出来。另外,患者口腔内的夹板仍未去除,不仅影响正常吃饭,时间一长还会导致感染。

  为此,该医院的医生们呼吁,希望患者见到报道以后,考虑到自己的身体健康,尽快完成最后的相关治疗,否则20岁的生命将留下终生遗憾。

  尴尬:救不救,都有一个“无法克服”

  作为医生,面对患者,救还是不救,这是一个问题———但是,这属于道德范畴,涉及医生的职业道德,救死扶伤是每一位医护人员的天职。同样,作为医院,面对患者,救还是不救,这也是一个问题———只不过这不仅涉及到全体医生的道德,整个医院的宗旨,还涉及到一个医院的经济利益———不管是公办医院,还是民营医院。

  据有关部门统计,医院每年为抢救车祸伤员,预先支出的费用越来越多。南京目前的三级医院有二三十家,它们或多或少地承担了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的任务,多的医院每年为此必须先行垫付近百万元的抢救费用,少的一年也要十多万元。

  相对而言,陈刘洋是幸运的,毕竟有医院愿意先替他看病,没有把他挡在医院的医疗费门槛前。因为就在几天前,北京发生了简直骇人听闻的一个悲剧———12月13日晚9时30分许,在北京同仁医院急诊走廊距抢救室不到10米处,来京找工作的37岁的王建民在“疼、救命”的哀嚎声中死去。他因为大口呕血疼得满地打滚第二次被送入这家医院,但他没有钱,医生说“患者没有生命危险,钱送来了才能治疗”。记者采访中,同仁医院急诊主任王某称,检查发现患者没有生命危险时,医院没有必要先垫付医药费给患者治病,如果医院每次都垫钱给患者治病,医院也承受不起。当病人生命垂危时,没钱也会治。并且据接诊医生称,王说自己在北京有亲戚,应该能筹到钱治病。

  医院多名患者家属在听到王建民死去的消息后也很惊讶。一位姓李的患者家属称,当日上午看到王某在二楼走廊,不停地说自己胃疼得坐不起来,却没人搭理他。

  因此,王建民事件发生后,不少评论呼吁:王建民更应该成为“孙志刚”!王建民更是必须成为“孙志刚”!———孙志刚的死,让人们直接看到收容遣送制度的非人性化;而王建民的死所曝出的医疗界诸般弊端,只用“非人性化”来形容是远远不够的!发生“天价医疗”和“见死不救”的本质原因或许是共通的,但“见死不救”比“天价医疗”的影响更加恶劣,后果也将更加严重。

  但是,作为医院,固然要救死扶伤,可是仅仅这样就够了吗?———毕竟每一家医院都不可能对每一位患重病的病人施以免费治疗———这也是一个现实问题。因此,陈刘洋带着“钉子”不辞而别,和王建民在医院门口倒毙是两个方向的极端。于是,问题又出来了:病人的生命必须要拯救,医院的利益还要兼顾。

  于是,对社会救助机制的呼唤声日益高涨。

  探索:南大首建重症医疗救助基金

  建立社会救助机制是全社会的呼声,但真正实施起来还有许多实际性的问题。而在我们身边,一些特殊群体已尝试了类似的救助方式,南京大学就开全国高校先河,建立了“学生重症医疗救助基金”。

  不久前,本报曾报道国内第一个“学生重症医疗救助基金”在南京大学落户,对妥善解决上述问题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据了解,由南大发展委员会、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团委和红十字会联合发起的该基金成立于6月份,该基金初始拟按100万元的规模设立,基金来源有两部分,一是社会各界和南大全校师生员工的捐款,二是学校拨款。该基金还开设有专门的捐赠账号,目前已收到来自校董和南大师生的多笔捐款。截至9月5日,已经募捐到67万多元人民币。基金成立以后,主要问题就是基金的管理与使用,以及如何界定受用者的适用范围。对此南大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出台了相关细则草案,这些问题都在进一步的商讨之中。救助制度健全以后,只要是遭遇生命危险的学生都可通过所在院系申请救助。虽然基金的救助对象主要为身患绝症的在校生,但如果因车祸等意外遭遇生命危险的,同样可以申请救助。在记者采访中,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国家对统招生下拨的医疗费用是每人每年60元,学生入校时,每人每年交纳大病住院保险费25元,意外伤害保险费5元。据统计,2004年度南大学生住院治疗达到350人次,该校已支出近百万元用于补贴学生医疗费的不足,但对于患重病绝症的同学而言,公费医疗的补贴还远远不够。

  平时我们一直倡导的“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思想是道德层面的,而解决困难学生的燃眉之急,是物质层面的,这样就需要我们去建立长期而有效的政策机制,来为爱心护航,来为患者保平安。据了解,南京大学成立的“学生重症医疗救助基金”,不仅在南京大学校史上是首次,在全国高校中也是开先河之作。因此,它一方面对其他高校解决重症大学生的医疗费问题有借鉴意义,另一方面对社会层面的救助与保障也提供了一个参考。可是,记者随即采访的一些专业人士普遍认为,南京大学的做法在小范围内实施还是可以的,但要在社会上进行推广就困难得多。一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赵教授告诉记者,爱心救助的基金应该由谁来出,这本身就够我们忙的———病人没有力量出,医院没有理由出,国家不应该出。他建议,应先从立法上保障每位公民的救助权,这才是当务之急。

  《江南时报》(2005年12月20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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