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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劫杀的姐 一人明购赃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2:47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龚达刑贰实习记者褚燕娟记者殷文静)一男子以租车为名劫杀出租车女司机,得手后,将赃车低价出手,买主明知道是赃车仍将其车买下,昨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

  30岁的季某是江苏省江都市嘶马镇的一户农民。2000年10月13日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04年1月15日刑满释放。今年4月17日晚,季某在南京市浦口区珠江

镇搭乘了钱女士驾驶的桑塔纳出租车,随后,季某萌生杀人劫车的歹念。于是他与钱女士约定次日租用该车回江都市,意图伺机作案。次日上午10时许,钱女士将季某送至江都市某村,季某下车谎称没带钱,要钱女士跟随他回住处拿钱。

  毫不知情的钱女士被他骗至其住处后,他用铁锤对钱女士头部猛击数下,致使钱女士的颅脑损伤死亡。当日晚,季某将钱女士的尸体移至江都市某村的河边掩埋,得手后,季某劫得人民币1万余元、桑塔纳轿车一辆。2天后,江苏省东台市新曹农场的一户农民朱某某(2000年10月16日曾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2年7月27日刑满释放)找到了季某,在明知这辆车是季某犯罪所得的赃物的情况下,仍以9500元的价格收购了该车。

  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罪所得人民币1万元予以追缴;被告人朱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收购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

  《江南时报》(2005年12月20日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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