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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可约见议案承办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3:33 东南快报

  本报讯明年1月1日起,人大代表如果对议案办理结果不满意,可要求约见承办单位领导或承办人。另外,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一事一议。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人大常委会获悉,《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明年元旦起施行。

  《办法》指出,对被确定为重点办理,以及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或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市政府及其他部门应当作重点,由主要负责人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对议案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应当书面提出意见和理由,承办单位应在收到办理意见征询表后一个月内再办理并答复代表。此外,还可以要求约见议案承办单位领导或者承办人。

  《办法》规定,涉及解决人大代表本人及其亲属的个人问题、人民群众来信、学术探讨或产品推介等五个方面的内容,不应作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今后,福州市将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坚持实行先沟通后办理制度,要求各承办部门、单位在收到承办件后,必须先通过电话联系,约见座谈,登门拜访,邀请视察等形式与代表取得联系沟通,以准确了解,把握建议的初衷和内涵,然后再进行有针对性地办理和答复。

  福州市还将坚持实行各承办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亲自邀请“不满意件”代表面对面座谈和沟通制度,对那些代表要求办理而又一时难以办理或办成的工作,多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及时将需请求协调解决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交市政府办公厅召集的协调会,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协调。同时,健全办理工作督办奖励机制,加大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督查力度,通过定期、不定期地召开汇报会、督办回、现场会等形式,加强对办理工作的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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