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晚到老太太"先走一步" 家属索赔"120"1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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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3:45 东方网 |
92岁的施老太安装了一个“电子保姆”———安康通呼叫系统。一次她在吃饭时突然窒息。安康通帮忙“呼叫”了120。未料,车晚到人已亡。施老太的儿子朱先生于是以违约之诉将安康通和市急救中心(120)一并告上法庭,索赔11万元。卢湾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2003年11月28日晚上8点50分,我母亲在卧室吃面条,我在客堂里,突然听到房内 有咳嗽声,原来是面鲠在了母亲的喉咙口,我第一时间接通了安康通。”朱先生诉称:14分钟后,安康通服务小姐称120救护车已经出来了,然而一直等到9点40分左右救护车才到。现场抢救无效,出具的死亡证明上写着“车到人亡”。安康通公司表示:从8点58分到9点20分,他们曾6次催过120,救护车实际是9点24分到达施老太家的。市急救中心亦辩解:告知过安康通车紧张,当时调配的救护车是从普陀区赶往施老太位于杨浦区的家,并出示了“不可能修改”的GPS定位系统记录:9点24分。 朱先生认为,安康通公司与用户签约,承诺为老人危难时提供高度安全完善的救治方案,并在广告中承诺“10分钟内赶到”,事实上却没有做到。120调配车辆不及时且病史记录不清,存在管理疏漏。 安康通公司指出:安康通第一年是免费的,第二年起要收取每年120元的服务费,朱先生拖欠了将近一年,直到事故发生后才补交的服务费。而根据合同,欠缴服务费两个月就可终止服务。而且,安康通只是呼叫系统,还须求助于最专业最权威的医疗救助机构,本案中他们完成了第一时间紧急求助的任务。120则认为违约之诉不存在两被告共同承担,违约之诉承担的也是违约金而不是赔偿金,根据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越本金,本案中本金多少无法认定,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法院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