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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证据法专家:孙英杰名誉侵权案存在诸多疑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4:43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王亦君

  据本报昨日报道,在10月举行的全国十运会上因兴奋剂检测呈阳性而被有关部门严厉处罚、从而陷入尴尬处境的著名长跑运动员孙英杰,于本月16日在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打赢了一场官司,从而证明了自己的“清白”之身———服违禁药物“强力补”乃他人陷害。

  记者注意到,这条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国内各大门户网站的许多网友纷纷发表观点,对孙英杰这场官司的胜诉不以为然,认为这场官司的疑点太多了。第一,“投药人”怎么会是孙英杰的教练的弟弟执教的青海省体工队运动员于海江———他们彼此都很熟悉,并且相互之间没有利益之争;第二,被告于海江在庭审中辩称投药的动机是:“我就是出于想帮她,因为孙英杰是我心中的偶像,可以说她的一举一动都牵动我的心。我对她特别痴迷,特别崇拜。”这理由怎么听起来都有些荒唐。一些网友认为,最蹊跷的是,被告于海江说,药是他在北京天安门附近的某个厕所里挂在挂钩上的一个蓝色的包里捡的,自己以为是补药,并不知道是兴奋剂,不过吃过几次后感觉身体很有劲。有网友讽刺说,我3岁的儿子也知道厕所捡来的东西不能吃。

  那么,这起案件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方面是否如众多网友所说,存在诸多疑点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我国证据法方面的权威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何家弘教授。

  何家弘解释说,孙英杰与于海江之间在法院打的官司是一场民事侵权诉讼,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更着重的是纠纷的解决,进行“定纷止争”。民事诉讼中举证规则中有一条“自认”规则,也就是双方对于某一事实并无争议,那么无须举出其他证据,法院可以直接采信。具体到该案,孙英杰和他的教练经过秘密调查,认为于海江在自己的饮料里放了违禁药物,从而导致自己药检结果呈阳性,于海江在庭审中承认了这一行为,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法院判决于海江侵权行为成立是可以的。

  何家弘告诉记者,他也注意到众多网友对此案的质疑,虽然无从知晓庭审过程及判决书的具体内容,但从一个旁观者的立场来说,他表示,此案在一些关键事实的认定上的确存在疑点。

  何家弘说,认定被告侵权行为成立的关键是“强力补”的来源、被告投放的过程以及原告是否饮用含有“强力补”的果汁。从媒体的报道来看,在这些事实的认定上,许多环节存在有悖常理的地方。

  首先,药物的来源是哪里。据被告说,是从厕所捡到的,这显然不合常理。难道被告就一点也没有考虑过这是什么东西?就这么放心地随便吃拣来的药?被告同样也是田径运动员,他应该知道,对于一名运动员来说,任何药都不能随便服用,更何况是从公厕墙上拣到的?

  第二,被告是否有作案动机。原被告并不是赛场上的竞争对手,被告在法庭上的陈述是不太合理的解释,作为一名运动员,应该知道乱服药物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怎能将“强力补”给自己的“偶像”服用呢?

  第三,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10月16日早餐过后,原告开启一瓶猕猴桃果汁,并饮用两纸杯,剩余果汁放在桌旁的纸箱上,然后去参加比赛。孙英杰同时取得北京国际马拉松赛暨十运会马拉松赛冠军,赛后“兴奋剂”检测正常。10月16日中午,被告于海江去教练王德显家取箱子,王德显家只有保姆裴丽杰一人在家,听保姆说“孙英杰取得了第一,但到终点累得坐在地上了”。被告于海江乘保姆做饭之机将自己平时服用的药物胶囊(强力补)取出7~8粒,掰开将药粉放进10月16日早孙英杰所剩的猕猴桃果汁瓶中。当天下午3时许,孙英杰回到王德显家中,饮用了早晨饮剩的猕猴桃果汁饮料,并于17日早将剩余的果汁喝掉,随后参加十运会的比赛,何家弘认为,这个过程有许多地方值得推敲,“一般人喝剩的饮料,过了半天后还会不会再喝?”

  何家弘最后表示,现在社会上造假的事情很多,司法机关处理这种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应该格外慎重,被告在宣判后表示有可能上诉,这些疑点希望在二审中重新查明。

  本报北京12月1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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