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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业主委员会首次告赢物业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4:43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王亦君)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历时9个月的北京市美丽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状告北京鸿铭物业公司乱收费一案,终于以业主委员会胜诉告终。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撤销海淀法院驳回业委会起诉的判决,同时要求物业公司将出租电梯广告收益18万元,以及多收的公厕供暖费和物业费返还给业委会。

  2003年美丽园小区业委会成立后,因不满物业公司的收费,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

院提出了13项诉讼请求,海淀法院认为,业委会关于电梯费、水泵费等的诉讼请求,国家规定中没有可以参照的计算方法。

  业委会上诉后,北京市一中院在12月8日作出终审判决,明确了保安、保洁、电梯等各项费用标准,同时判决,在判决生效10日内,将电梯广告位的租赁收益18万元、公厕尚未建造即收取的供暖费和物业管理费3533.76元,返还给业委会。

  业委会表示,本次诉讼追回的3年电梯广告位收益18万元,将用于支付一二审的诉讼费用,余款将按照《美丽园业主共有财产收益管理办法》管理并使用,同时按照“按幢设账,核算到户”,以便广大业主监督。根据终审结果,业委会已经通过业主论坛公示了物业费单价。

  据悉,此案是北京市发改委公布《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后,北京业委会起诉物业公司乱收费的第一起案件,也是业委会作为原告打赢的第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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