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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底细”明年上网就能查(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5:15 华商网-华商报

  

楼盘“底细”明年上网就能查(图)

  核心提示

  买房是市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可如果掉入开发商的陷阱,那就让人陷入无尽的烦恼中。据西安市消协统计,与前几年相比,开发商利用合同误导消费者而引起的投诉呈递增

趋势,购房投诉成为今年的热点问题。

  不过,从明年开始,这种情况可能改变,因为西安“商品房网上备案”有望公开,市民不用出家门,就能上网查询自己中意的楼盘销售情况。这样,掉入开发商合同陷阱的几率将大大减少。

  原来市民买房时可能会碰到这种情况,某一楼盘开盘旺销,市民往往被告知大部分房子都卖出去了,可选择的空间十分有限,殊不知很多房子被开发商“藏”了起来。还有一种情况可能更让人窝火,看中了某一户型,被告知已经售出,无奈之下只好退而求其次,实际上是开发商“惜售好户型,先卖差户型”。

  不过从明年起,这种现象有望不再发生。哪套房子已卖出去,哪套房子还没卖,市民可以足不出户上网查询,不用听开发商的一面之词。记者昨日从西安市房屋管理局获悉,该局的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管理系统,有望在明年元月1日起全面运行,现售和预售楼盘的销售情况、项目信息、房屋信息等均将上网公布。

  据了解,此前西安也有商品房预售证申办及买卖合同备案网上办理系统,但这主要是针对开发商与管理部门的工作而言的,市民要了解某个楼盘的整体情况还是缺乏渠道。也正是因为信息不对称,购房者从开发商那里了解的往往是不全面的、甚至是虚假的信息,因此购房过程中会遭遇这样那样的陷阱。而新的系统有望满足市民全面掌握楼盘信息的需求。

  据西安市房屋管理局信息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从今年3月起,该局就开始研究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合同联机备案管理系统,目前已经开始试运行,主要内容包括网上传递申办资料、网上签订合同等,这样开发商售房时就必须在网上备案、签订电子合同,想做手脚就难了。

  同时,主管部门将对电子合同的真实有效等进行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如此一来,主管部门就可对开发商的销售情况进行监控,同时及时通过西安市房产资讯网向社会发布楼盘信息,有效防范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陷阱重重

  细瞧五种伎俩切莫被人下套

  外墙面属开发商所有

  典型案例:今年10月份,在西安上班的唐女士在长安区一家小区买房,签合同时她发现,开发商在合同上已提前标明“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出卖方所有,买受人不得任意加改”等话语。她当时就提出异议,但开发商认为,这对业主来说是小事情,他们担心业主破坏小区的整体效果。后来唐女士虽然签了合同,但还是觉得不对头。

  消协点评:这是开发商剥夺买房人的权利。业主或者消费者购买了房屋,就意味着这房子的每一块砖头都属于业主所有,而如屋顶、外墙面也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房地产商这样约定的实质是为了方便将来安装广告牌、赚取广告费。

  可退房条款预先打“×”

  典型案例:李先生去年在西安南郊花23万元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上承诺的是今年4月交房,结果到11月份李先生还没有拿到房屋钥匙。去找开发商退房,对方拿出合同说:“按期交不了房子,我可以赔你违约金。但按合同规定,房子不能退。”李先生回家细看合同才发现,可以退房的条款,早已被开发商在签合同之前给“×”掉了。

  消协点评:运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并不是所有的格式条款就当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一些由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格式条款也必须经过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才能成为合同的内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开发商已预先在本应由双方决定的空栏内打上“×”,不准消费者选择,实际上剥夺了消费者对合同条款的决策权、选择权,这样的合同违背了公平原则。

  交了定金就有去无回

  典型案例:两个月前,西安市民徐先生在南郊一家小区交了1000元定金预购一套商品房,后来,徐先生又看中了另外一家小区的房子,结果此前交的定金,对方一直都不给退。

  消协点评:消费者买房须先交付定金,这已成为房地产业的一个惯例,但没收对方的定金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不退定金变相限制了购房人的选择权利,加重了购房人的责任,推卸了自身的义务,这也是困扰消费者维权的难题。

  房产证不能如期办理

  典型案例:赵先生2003年7月1日签订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04年6月28日,但等他交清最后一笔房款后,售楼员说交房时间应为2004年9月28日,并在合同上改动了交房时间。赵先生要求按合同办理,却遭到拒绝。江女士于2000年购房,现在入住5年了还未办理房产证,在这5年中她多次联系开发商,都没有结果,到有关部门一问才知道该房产商因手续不全无法办理。

  消协点评:目前这类投诉还比较多,最多的是房产证不能如期办理的问题。还有承诺可以办理按揭,交了钱却迟迟办不了等情况。出现这些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开发商本身手续不全,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消费者签合同的,应属于合同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提醒消费者,购房前,一定要注意看房地产商的“五证”。

  违约双方责任不对等

  典型案例:朱先生2004年11月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约定于2005年6月30日交房,当2005年9月开发商交房时却拿不出验收报告,他们愿意支付违约金。后来朱先生才发现,合同中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和消费者逾期交款的违约责任不对等。

  消协点评:作为商家,既然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就说明双方达成共识,这种承诺式的约定既是一个道德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同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对等的,有些合同单方增加消费者风险。如“如受买人逾期不办理交房手续,则视为出卖人已履行交房义务,受买人应自行承担所购商品房意外损失”等明显有失公平的条款。

  任何一方都应该兑现其承诺,如果开发商不践诺,是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义务相抵触的,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提醒消费者,签合同时一定要细心,遇到违约责任不对等的合同,可拒签。

  自曝内幕

  “销控表”成卖房道具

  其实对于购房陷阱,开发商心知肚明。昨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开发商自曝内幕,“销控表”也是可以控制的。

  这位开发商说,购房者经常通过售楼现场的“销控表”来判断楼盘是否受欢迎,因此为了制造“热销”场面,反映销售进度的“销控表”就成了开发商营造气氛的道具。一般,开发商会将楼层、户型都较好的房子隐藏起来,在“销控表”上贴花,剩下一些户型、楼层较差的房子,这样一来告诉购房者“再不抢购就没机会了”,二来可以先把较差的房子出售,留下好户型以后卖高价。

  与此同时,一些开发商还会利用“认购协议”引市民上钩。开发商通过优惠的价格与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并收取一定数额的定金。到了后来,开发商又以种种理由涨价,如购房者不同意,开发商就不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也往往不退还定金。一些购房者在无奈之下,只好对开发商的涨价要求采取妥协态度。

  他山之石

  广州将实行网上买房

  从明年上半年起,广州市民买房必须通过广州市房屋管理系统的网站上网签订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将在网上对售房过程全程监控。

  从今年7月开始,广州市房屋管理系统便正式投入运行,目前该系统已经完成交易合同1.3万多个。明年上半年起,广州所有在售楼盘的资料都将导入该系统,市民买房将一律在该系统网站签订合同,有关部门认为此举可有效避免买到抵押房或无预售资格的房屋,所有在售商品房有无猫腻一查便知,预售款缴纳也严格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支付到指定银行监控的账号,有效避免开发商挪用。另外,广州市二手房资料明年也将逐步导入该系统。

  据了解,广州市民如果看中某套新商品房,可登录网站查询并签约,如果该房属于抵押房或者有其他猫腻根本不具备预售资格,网上会有明显的提示,而且操作中根本打不开购房合同文本。据《人民日报》

  去年房地产业利润超1200亿

  据《新京报》报道,12月16日发布的经济普查主要数据第三号公报显示,2004年,中国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为14740.6亿元,利润总额1225.5亿元。本版稿件除署名外均由本报记者陈静涛俞孟红实习记者狄蕊红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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