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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90天内信访事项须办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5:47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合肥12月19日电记者何聪报道: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近日通过了修订后的《安徽省信访条例》,其中规定,信访事项办理“最长期限”为90天。

  《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应建立来访接待制度和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信访工作咨询制度。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政府机关应当自受理信访事项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办结后应向信访人送达信访处理意见。《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

  《人民日报》(2005年12月20日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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