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兴店庆登台摔伤六旬老人一审胜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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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6:0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郑州讯一老人应一家医药公司邀请,充当群众演员为店庆演出助兴,没想到在演出完毕后下台时摔伤。老人认为是搭建的舞台不牢固致使自己受伤,而医药公司以事先有约定为由不赔偿。为此,老人把医药公司告上法庭。12月19日,经过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对这起引起争议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助兴摔伤送往医院治疗 现年62岁的张凤荣是一名退休职工。在退休后她参加了“惠发艺术团”,成为一名群众演员。9月17日,河南惠发医药公司开办的郑州市交通路连锁分店成立,受该公司邀请,张凤荣以“惠发艺术团”名义为其演出。当天下午4时许,当张凤荣演出完毕下台时,脚踏的舞台木板突然坠落,致使其跌下舞台,其左脚跟骨骨折。后张凤荣被送往郑州市骨科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740.5元,并因此误工两个月。 有约在先公司不愿赔偿 出院后,张凤荣要求该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而被告河南惠发医药公司则称,“惠发艺术团”是自发性群众组织,在邀请其为店庆演出时,已约定演出过程中出现伤残、病等情况,均与该公司无关。因此,该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张凤荣的损失应由其自己承担。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老人把医药公司告上法庭。 雇佣关系成立老人赢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张凤荣应被告河南惠发医药公司邀请,为其演出,双方之间形成一种雇佣关系,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决,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被告河南惠发医药公司赔偿原告张凤荣医疗费740.5元、护理费1154.35元,共计1894.85元,驳回原告张凤荣的其他诉讼请求。线索提供张胜利张光辉 □记者孙彤赵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