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广场艺术墙惹著作权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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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6:4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昨日,成都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沙河工程《中心广场雕塑艺术墙》著作权纠纷一案。庭审中,原被告双方都称自己是此工程艺术墙雕塑的著作权人。 “雕塑从头到尾都是我一个人做出来的。”原告徐洪彬称,2004年7月,由于要修建沙河工程中心广场雕塑艺术墙,对外征集作品,四川雕塑艺术院的院长谭云邀请他参加。此后,他开始独立创作,并多次到周边进行实地考察。设计草图确定后,他将泥塑稿交给了谭 云的工作室进行模型制作,2005年3月9日,此设计方案经评审后中标。同年5月上旬,谭云提出此作品他要署名,并与徐5:5分成,他没有同意。同年6月,他为了维护雕塑艺术墙的著作权,向四川省版权事务中心提出作品著作权申请登记。6月13日,谭云也以四川雕塑艺术院的名义就同一作品提出作品著作权登记。此后,徐洪彬一纸诉状将谭云及四川雕塑艺术院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徐为此作品的惟一著作权人,索要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并支付相应报酬。 庭审中,原告的辩护律师拿出了徐当初的创作草图、电脑效果图等大量物证,被告方对这些证据都不持异议,只是认为这些证据都不能有效证明徐是著作权人,并提出在雕塑设计的第二个阶段,被告曾参与了设计工作,所以他们是著作权人。 记者联系到被告四川雕塑艺术院院长谭云。在电话中,谭云表示不愿意接受采访,只是提出双方争执的雕塑作品本来就是雕塑院的作品,是他们投标并组织的。 由于此案案情比较复杂,在经过3小时的庭审举证后,审判长宣布延期审理。 实习记者 杜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