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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报案:我和前夫都曾偷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6:4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罗登亮 成华法 记者 黄庆锋)夫妻俩开公司,却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多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离婚后,前妻悔罪自首,并将前夫一并检举。昨日,成华法院代成都中院终审宣判,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前夫有期徒刑3年半,判处前妻缓刑,并处该公司5万元罚金。

  1999年初,时某和妻子李某共同出资的成都某设备公司注册成立。经营中,夫妻俩

却干起了违法活动:2000年9月至2002年9月期间,时、李二人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何某的介绍,并向何支付票面金额3%~7%不等的开票费,找人以其他多家单位的名义多次为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总额共计48万余元。拿到票后,该公司到国税部门申报后,共抵扣税款共7万余元。

  此外,2001年1月至2002年9月期间,时、李二人又找其他单位为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50万余元,在国税局抵扣税款7.3万余元。

  2003年10月,时和李离婚。去年5月,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前夫时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一并检举。时某、何某后相继落网。

  法院还查明,去年初,时某还找了一家单位为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万余元,抵扣税款2.6万余元。

  昨日,成华法院代成都中院终审宣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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