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有权申请劳动能力复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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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7:01 华商网-华商晨报 |
晨报讯(记者肖鸣镝史云峰)《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2月1日实施以来,受到广大职工的广泛关注。新《办法》不仅对工伤认定作出了细化和补充规定,而且对工伤待遇标准及调整也作出了细化和补充规定。 近日,许多市民给本报打来电话询问《办法》中的一些细则情况,为此,记者请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做了详细解答。 ■什么是工伤康复待遇? 答:工伤康复待遇是指工伤职工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医疗机构建议,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期间,或安排工伤职工进行康复训练期间,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期待遇的总称。 ■什么是伤残津贴,应该如何计算? 答:伤残津贴是社会保险机构对工伤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是对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种经济补偿,一般是长期待遇。 计算方法是按照职工伤残鉴定等级,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 ■什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该如何计算? 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伤残等级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经济补偿。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什么是伤残就业补助金? 答: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专门针对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轻伤职工设计的,其中属于五、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属于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帮助其重新就业。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单位有权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吗? 答:根据有关规定,有权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的包括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和经办机构。因此,单位有权提出复查鉴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