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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消防监督权限扩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7:07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吴向正通讯员陆金明)派出所可以对存在消防问题的有关单位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等严厉处罚了。这是记者昨日从全市冬防工作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推进会上获悉的。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巫波伦参加了会议。

  据了解,我市公安派出所从1998年开始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职能。近日,市公安局又出台了《宁波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对这项工作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三种:对辖区单位进行监督抽查;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实施细则对公安派出所在消防行政处罚中的处罚权限进行了拓展。以往派出所只能处警告,个人500元以下、单位3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如今派出所可以处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消防产品和违法所得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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