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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校车交通安全整治,新聘司机需审核才上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7:24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徐涛实习生陈娟通讯员沈宫轩) 省公安厅、省教育厅本月16日联合发文,要求在全省开展校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驾龄在3年以下及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驾驶员不得驾驶校车。同时,学校新增、租用校车和新聘校车司机时,须经公安、教育部门审核确认。

  据省公安厅厅长黄明介绍,此次专项整治将持续到明年3月,“逐校逐车逐人检查”

。整治过程中,公安、教育部门将对辖区内所有大、中、小学和幼儿园自备、承租的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特别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校车、驾驶人进行排查。警方要求,凡车况破旧、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擅自改装、安全门窗不能有效开启、消防器材配备不齐或无效的车辆,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凡客车以外的车型以及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检验及隐患未消除的车辆,一律不准接送学生。

  对校车司机,警方将进行审查,凡记分累计满12分、3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不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驾驶经历、以及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驾驶人,不得驾驶校车。对符合接送学生条件的校车和驾驶人,警方将会同教育部门逐校、逐车、逐人造册登记,建立档案。

  公安、教育部门特别要求,学校新增、租用校车和聘用校车驾驶人时,要报公安、教育部门审核确认,方可投入使用或驾驶校车。学校、幼儿园组织外出游玩等集体活动包车要向公安、教育部门备案,由公安、教育部门审核登记车辆、驾驶人情况。

  据省公安厅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我省有各类学校和幼儿园1.8万余所,在校师生和幼儿园儿童1400余万人。2004年,全省接报严重危及师生和幼儿园儿童安全的刑事案件252起,有1149名师生和儿童在火灾、交通等各类事故中伤亡。为切实保障师生安全,今年6月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了校园及周边地区治安整治,取得良好成效。(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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