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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杀“的姐”男子一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7:24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龚达刑贰记者殷骏) 以租车为名劫杀“的姐”,并将赃车低价出手。昨天,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抢劫杀人的罪犯季锁俊死刑。

  30岁的江都人季锁俊,曾因盗窃罪被判刑。今年4月17日晚,季锁俊在浦口区珠江镇搭乘“的姐”钱某驾驶的桑塔纳出租车,并萌生了劫车歹念。次日,他以租车为名乘着钱某的车回到江都。他在下车时谎称没带钱,要钱某跟他回住处拿钱,并在住处用铁锤将钱某杀

害。不久,季锁俊就将劫得的赃车卖给朱某。而朱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却仍以9500元的价格收购了此车。案发后,朱某协助抓捕了季锁俊。

  法院审理认为,季锁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罪行极其严重,应处死刑。而朱某的行为已构成收购赃物罪,但他有重大立功情节,故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2万元。

  (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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