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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示范性高中废除终身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7:26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12月19日讯(记者胡宇芬)记者今天从省教育厅获悉,日前制订的《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管理办法》明确指出,省示范性高中必须努力把学校办成实施素质教育的示范校,废除省示范性高中终身制。

  《办法》规定,建立定期重审认定机制。重审认定每6年进行一次,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示范性高中建设基本要求,综合当地党委、政府及社会对学校办学行为和实绩的评

价,学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及示范作用的考核,教育督导部门对学校督导评估的结论,省教育行政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等,全面衡量后确定。

  《办法》明确8种行为必须受到处罚: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的;随意增减课程课时或违反规定组织学生节假日成建制补课的;下达升学指标,并以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和奖罚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违规单独组织高初中招生考试或使用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的;鼓励、支持、纵容公办学校教师到复读学校(复读班)兼课的;公布学生考试排名,并以此奖罚教师、学生的;在职教师对本校及现任教学段的学生实行有偿家教、家养或有偿补课的;违反政策规定乱收费的。根据情节轻重,或限期整改或取消省示范性高中资格。同时,有下列五种行为中一种行为的,取消省示范性高中资格:有关部门不足额拨付教师工资或违反国家政策平调学校办学经费的;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复读学校(复读班),或招收复读生的;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会)考和竞赛、检查、评估等重大活动,学校集体舞弊或严重弄虚作假的;违反政策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校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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