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机构不能擅自开展诊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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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7:4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记者 余卫强)昨日,省卫生厅、省科技厅发出通知,要求科技行政部门要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认真清理和查处科研机构未获得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医学科研单位及其附属医疗机构将医疗场所和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个人和其他机构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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