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消费者,摔伤谁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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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8:06 大众网-齐鲁晚报 |
由于雪后医院院内路滑,一名陪婆婆看病的女子不小心滑倒摔伤了;由于酒店洗手间有点滑,一名来此方便的司机滑倒摔伤了……是医院和酒店赔偿,还是伤者自负其责?目前,对这种看似简单的纠纷,不仅当事双方意见相左,法律界人士的看法也不一致。 2月份,章丘的王女士陪婆婆到当地一家医院看病。因为下大雪,路非常滑,王女士在医院内不小心摔倒,导致右锁骨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王女士说,当时医院内没有任 何警示标志,应当对她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她不小心自己滑倒,我们能有什么责任呢?”医院对此很是委屈,认为王女士应当自负其责。因为协商不成,王女士将医院告上了法庭。此类纠纷并不稀奇。11月,在省城一家大酒店,一位出租司机到大厅的洗手间方便时,在卫生间内滑倒摔伤。司机认为酒店没有采取防滑措施,应当承担他的医疗费。但酒店老板却认为这名司机不是酒店的消费者,摔伤是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应当自己承担责任。 对此,法律界也存在不同的看法。山东法冠律师事务所孙小虎律师认为,作为成年人,应当具有自我保护意识。如果自我保护意识淡漠,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那么摔倒受伤的责任完全在伤者自己。因为这既不是消费的“合同之债”,也不是“侵权之债”,应该是意外事件,医院和酒店对意外事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而另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认为,医院和酒店作为服务机构的提供者,应当提供安全的服务环境,最大程度地保障他人免受伤害,而且应当保障的是前来的所有人,不一定是前来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因此,除非医院、酒店等服务场所能够证明受害人是故意自伤,否则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了解,章丘市法院日前对受伤的王女士与医院的纠纷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医院承担90%责任。但这家医院不服判决,目前已经上诉到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报记者董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