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储蓄免税须证明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8:11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报道】 近期众多读者反映在支取教育储蓄时,银行要求其提供由所在学校开具的国家税务局印制的“证明”,方可享受利率及免税优惠,而学校称没有这样的证明。 据了解,有关办法规定,储户若在2005年12月1日后支取教育储蓄,必须持存折、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所在学校开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省级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证明”。从事非义务教育的学校应主动向所在地国税机关领取证明,并严格按照规定填开,不得重复 填开或虚开。对于目前有学校表示手中没有证明的说法,学生家长可以向税务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反映。(宁工石明舟)(编辑涵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