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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改稿近日“出炉”死刑复核案必须有律师参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9:20 生活报

  据《上海青年报》报道 汇集全国律师意见的刑事诉讼法 辩护角度 修改意见稿 第5稿近日“出炉”,其中专设一章规定死刑复核程序的律师辩护,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判决时,应当有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该修改稿将送交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供立法部门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参考。

  据全国律师协会刑委会主任田文昌介绍,这是我国首次以律师的名义参与立法。《

意见稿》规定了绝对律师辩护,即最高法在受理死刑复核案件后,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委托律师。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没有委托律师的,最高法应当指定法律援助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意见稿》规定,辩护律师自最高法受理死刑复核案件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下级法院报送的本案全部卷宗,同时有权会见被告人。

  中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李贵方18日说,中国1979年通过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所有死刑立即执行案件都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后来为了“严打”的需要,《人民法院组织法》又将部分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授权高级法院核准。

  死刑复核权的“下放”既涉及到下位法和上位法的冲突,又造成死刑标准适用混乱,难以保证死刑案件质量。200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最高法院目前正在增设三个刑事法庭,主要负责对各省高院上报的死刑判决进行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人民法院适用死刑,必须慎之又慎,绝对不允许出错。

  2005年12月最高法院又发出通知,要求各高级法院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

  “国家对最严厉的刑罚做了近几十年来力度最大的改革,这是司法机关履行司法公正诺言非常实在的一步。”李贵方说。此外,最高法院还希望通过改革审判委员会、规范再审程序、解决“执行难”等手段,从制度上预防冤案的发生。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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