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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站骑河道拆不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9:22 沈阳今报

  今报讯(首席记者隋冠卓实习生赵哲)35万元竞标得到的手续齐全的液化气站,正常经营9年后,却接到限期拆除的通知书。

  “凭啥说这是非法建筑啊?”液化气站业主李玉梅气不过,将苏家屯区水利局告上法庭。下令拆:液化气站建河道里

  李玉梅今年50岁,是辽阳市人。1998年9月,在众多的竞标者中,她以35万元的价格将液化气站从红菱煤矿手中买下,改名为“沈阳市苏家屯区红菱镇久弘液化气站”,变成个体经营。

  “事还得从1978年说起,当时矿上为解决职工问题,经政府批准,建了这个液化气站。1989年,矿上给液化气站办了《房屋所有权证》。我买的时候还没有土地证,2002年,矿上也给办了。我知道这个液化气站建在河道里,我还向苏家屯河道管理所交占河道费了呢。”

  但今年,苏家屯区水利局的第一张罚单就开给了她:“非法在河道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违反相关规定,限其15日内拆除。法庭辩:气站手续全部合法

  李女士觉得水利局处罚不合理,2005年6月21日,将水利局告上法庭。7月19日,法院公开审理。“他们没有权力认定这个建筑是不是非法的,我们各种手续都齐全,不应该拆除。”李玉梅的律师,金源丰律师事务所主任姜彩熠表示。

  法院审理后认为,水利局认定液化气站在河道范围是正确的,但认定液化气站系违法建筑物证据不足,因为液化气站的房屋及其使用的土地均有国家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不能视为违法建筑物。

  法院因此判决撤销《水利行政处罚决定书》。要补偿:搬走是早晚的事

  官司虽然赢了,但李女士却表示,液化气站得搬家:“我也知道,这个东西建在泄洪区里不是个事儿。今年水大,我这心一直在嗓子眼儿吊着。要是有合适的地方,能给相应的补偿,我倒是希望能搬走。”

  “上不上诉还没定,我们局长没在。不过我们真是没招了,那个液化气站谁看都知道放在河道里不行,可是人家手续齐全,我们拆不了,难呀!”苏家屯区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副队长王蔚说。

  “汛期时妨碍行洪,储气罐要是被冲走,撞到硬物就会爆炸,甚至愿意承担一部分费用,可还没有达成协议。现在看,只有指望土地局收回液化气站的土地证,然后让液化气站搬走,由相关单位进行一定的补偿。”王蔚说得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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