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倒车“碰”出小区交通安全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9:23 沈阳晚报

  

  

倒车“碰”出小区交通安全问题

  随着沈城私家车数量的剧增,一些

  小区内的道路开始变得“车水马龙”,与此同时小区交通安全问题也迅速“浮出水面”。12月16日,皇姑区的王女士在小区里倒车,不慎剐碰到别人,交警出警说,因为她没按规定倒车,要扣分罚钱。王女士不明白,小区里出事故也按交通法处罚?

  小区内交通隐患多

  16日下午,王女士开车外出归来,在某小区准备停车。因为天气寒冷,后视镜上有雾视线不清,一不留神,王女士将恰在车旁经过的一位中年妇女撞了一下。妇女拨打了122交通事故报警台,交警出警后认定王女士违规倒车,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她进行扣分罚款。王女士则认为自己在小区内行车,不符交法规定的“道路”定义,不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近日,记者还接到多起小区内交通事故投诉。铁西某小区的张女士告诉记者,15日晚上6时许,下班回家的她正在小区内的道路上行走。突然一辆轿车从身边疾驰而过,差点就碰到她,害得张女士半天没缓过神儿来,“车在小区里,也开得那么快,实在是太危险了。”

  处理要看路段性质

  小区内交通安全问题为何日益突出?沈阳市交警支队宣传科的警官分析认为,至少有三个方面原因造成此种情况发生:一是沈城私家车增长迅速,平均月增两千辆,到11月末保有量达16.7万辆;二是小区内交通配套设施及管理不完善。道路标志和行车标志缺乏,甚至没有,小区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普遍;三是交通安全意识不够,很多新手交通规则掌握不准,驾驶经验不足。针对王女士肇事一事,该警官表示处罚要视具体情况,也就是看该事故路段究竟是“道路”还是“非道路”。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李利威律师进一步解释说,若是“非道路”事故,且未造成重大伤害,只是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或找当地派出所解决。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而矿区、厂区、林区、农场等单位自建的不通行社会车辆的专用道路、乡间小道、田野机耕道、城市楼群或排房之间的甬道以及机关、学校、住宅小区内的甬道等不属于道路范畴。李律师认为,王女士所处小区道路是否“用于公共通行”,是否“通行社会车辆”,是判定是否属“道路”的标准。

  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上还存在法律真空,目前国内城市中除上海外,很多地方政府都将非道路交通事故交由公安交警部门比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本报记者高薇实习生孙晓彩记者电话:81673887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