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检标志过期,食品还安全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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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9:23 沈阳晚报 | ||
质监部门:允许原过期标志一定期限内继续使用
“12月15日在家乐福塔湾超市买了一瓶山西水塔牌老陈醋,生产日期是2005年9月2日,可是上面贴的国家免检商品标志的有效期是2005年8月,已经超过了免检期限。这样的陈 醋我们可以安全食用吗?”12月16日,读者杨先生向本报反映了心中的疑惑。12月18日,记者来到了杨先生购买陈醋的家乐福塔湾超市,证实杨先生所说属实。 随后,记者又电话联系了生产山西水塔陈醋的厂家。厂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国家免检标志有效期是三年,厂家已经进行了新的申报。对方说,原有的国家免检标志仍可延用到发证之日。超市也说,他们已与厂家联系,厂家表示现在的国家免检标志可以延用到新证下发。 就此问题,记者与沈阳市技术质量监督局监督处取得了联系。一位张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家质监总局曾于2005年5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05年度免检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2002年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申请免检期间,允许企业继续使用免检标志,经审查,再次获得免检资格的, 可在有效期继续使用免检标志;不符合条件,未获得免检资格的,原免检标志可使用至2005年12月31日,2006年1月1日起,不得再使用免检标志。本报记者刘洋实习生吴慧美摄影孙盼记者电话:8881166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