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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生育险”咋回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9:23 沈阳晚报

  该险也保男职工 自由职业者不参保 报销费用有说道

  

2006年“生育险”咋回事?

  “生育险”即将实施令大多数育龄妇女感到非常高兴,从此不用再为生孩子花费太高而担心了。然而,近日记者接到了不少读者的电话,询问有关“生育险”的问题。家住大

东区30岁的吕女士是一位自由职业者,目前已经怀孕6个月了,将于明年生产的她希望能够个人办理生育险,在生产时得到保障。针对吕女士和一些读者的问题,日前记者采访了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的副处长王蔚。

  解读一:“生育险”什么时候执行?

  《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已经市政府2005年10月24日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解读二:

  “生育险”保什么

  参保人员在符合相应条件下可享有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津贴两方面保障。解读三:新法规适用于哪些人?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生育保险。

  值得一提的是,生育险不是女职工的专利,还保男职工。将男职工也纳入其中,避免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拒绝或者少提供岗位给女性,也减少了女性就业压力。

  解读四:自由职业者可参保吗?不可以。根据《沈阳市城镇职工

  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本办法只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因此自由职业者不可以参保“生育险”。解读五:谁缴费,咋缴费,缴多少?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的来源为: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利息及增值收入;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其他依法应当纳入生育保险的资金。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为6‰。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自缴费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费待遇。

  对于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社会保障费中列支;属于企业的在管理费中列支。解读六:

  可以报销哪些费用?

  参保女工的计划生育手术医药费、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医药费、计划生育相关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计划生育手术医药费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的费用。解读七:女职工生育有何物质保障?

  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流产、引产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女职工,享受3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女职工年满23周岁以上、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条件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2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此外,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或者流产的女职工,享受1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的女职工,享受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解读八:男职工可得到哪些保障?

  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享受15天的护理假工资。本报记者田茹茵

  摄影孙盼盼记者电话:8881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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