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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细则出台到市郊教书奖励10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9:32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吴华)记者昨天从上海市教委获悉,“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细则正式出台。大学毕业生响应国家号召到西部做志愿者,或者到上海市郊农村偏远地区做中小学老师,都可以得到上海市政府的奖励。

  据悉,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分为“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助学金”和“上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去郊区镇校任教奖励金”三类。分别针对本市高校

的贫困学生和毕业后志愿响应国家号召到西部等艰苦地区、行业工作和去郊区镇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

  其中,本市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志愿服务签1年合同、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每人奖励5000元;签两年合同、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每人奖励10000元。

  本市高校毕业生到郊区农村偏远地区镇校任教并签订5年以上合同者,每人奖励10000元(每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2000元)。

  对于本市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本市将每年资助1000名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对于上海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本市每年将资助10000名,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按照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评审原则,去西部服务或去郊区农村镇校任教的应届毕业生,可根据申请条件于签约当年7月1日至9月30日向本市大学生服务西部项目办公室或任教学校所在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申请表,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对在校生,各高校每年10月开始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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