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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优先”拒绝法外特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9:32 上海青年报

  □高君波12月5日7时,在郑州市中原路和大学路交叉口,一辆公交车在等候绿灯时强行从左转道驶到直行道上,与直行道上一辆轿车紧紧贴在一起,拖车无法将其分开。最后,十几个人把两辆车分别抬开。大学路因此交通瘫痪20多分钟。郑州市交巡警有关领导表示,这是典型的公交车不惜违反交通规则也要先行所导致的一场事故。近来,由此导致的交通事故有越来越多的趋势。(12月19日《工人日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交通拥堵、出行不便的问题日益困扰不少城市的百姓,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已到

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前不久,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批示要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这对于加快城市公共交通网络的发展,提高公交车的运输能力,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发生在郑州市的“霸王公交”几成“公害”的事实却提醒我们:“公交优先”要破除法外特权。

  笔者注意到,在新颁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所有机动车行驶时,驾驶员、前排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但是,笔者发现,绝大多数的城市公交车,前排的司机根本不系安全带。因为,这些公交车在出厂时,根本就没有安装安全带。不知道是设计人员的疏忽,还是厂家本来就没有把它当成“普通的”机动交通工具来考虑。

  事实上,“霸王公交”几成“公害”,缘于交通执法对公交车普遍存在的“法外容情”。闯红灯、违规超车、随意变道、逆向行车、争道抢行这类违章行为,已经成为一些城市公交车的“恶习”。由于公交车辆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特殊性,有的地方交警在路面上一般不当面处罚交通违法的公交车驾驶员,各交警大队每天拍摄的公交车辆交通违法的照片,也全都交由各公交公司内部处罚。

  其实,“霸王公交”几成“公害”,还是公交车社会公益性与经营市场化之间矛盾的突显。作为城市的基础行业,公共交通本身重在服务性和公益性,是一项大众福利。但是,一些城市在对公交的管理中,过分强调“市场化经营”。于是,一边以社会公益性为借口,享受着财政的补贴;一边以市场化经营为手段,追求企业自身利润的最大化。或把运营收入与司机的薪酬挂钩,或对公交实行承包。比如,一些公交公司就规定,司机必须在限定时间里跑够趟数。跑不够趟数的,不仅拿不到当月的工资和奖金,甚至以后不能再开车了。如此一来,为了“多拉快跑”,一些司机干脆野蛮行车,“见路就走,有位就插”,至于公众出行的安全与否,则似乎无足重轻。

  公交车是公共交通工具,针对其“公共交通”的特征,给予它一定的“特权”,比如划定公交专用车道,以保障乘车者的快速通行,也是应该的。但是,它作为交通工具,同样应该遵守相关的交通法规,并没有更多的“特权”可享受。至于那些违章行车等恶习,更应通过落实有关制度进行限制。此特权不除,“公交优先”的政策,则很可能成为助纣为虐的“尚方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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