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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兰县出台《农牧区独生子女医疗救助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9:41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为切实解决农牧区群众独生子女重大疾病医疗费用问题,使农牧区独生子女家庭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青海省都兰县出台了《农牧区独生子女医疗救助办法》。《办法》规定,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独生子女在14周岁以内的农牧民家庭,可享受医疗救助。

  据了解,符合医疗救助的家庭由县卫生计划生育部门发给《独生子女医疗救助证》

,其独生子女住院费用先从合作医疗基金中补偿,然后再从独生子女医疗救助专项基金中补偿。补偿比例为:在乡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偿70%,县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偿60%,县外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偿50%,每人每年的最高补偿补助标准不超过2000元。在报销医疗救助基金程序上,采取张榜公示、广播电视公示等措施。(作者 淑霞 张秀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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