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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1号督查令”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9:42 南方都市报

  省府“1号督查令”案开庭

  深圳南山工商局涉嫌行政违法,广州货主不服索赔7万元

  本报讯(记者周玉)昨日,广州市民罗朝晖告深圳南山区工商分局违法一案在深圳南山法院开庭审理。此前罗因正常货运却被认定为投机倒把,上访后反遭罚没车辆及罚款处理

,广东省政府督察办为此下达“一号督察令”,但因该工商分局“敷衍塞责”,此案广受关注,昨日庭审未予宣判。

  载货小车被扣一年

  据当事人罗朝晖介绍,2004年4月21日,罗朝晖(从事货运工作)应货主要求,派司机赖升华驾驶粤A1V679小汽车去深圳市华强北某数码城,为其装载一批货物到深圳和广州机场办理托运。当晚8时许,该车被广东省边防总队第六支队截停检查,因货主无法提供所载数百部手机及其配件中的一部分的合法来源,车辆与货物被暂扣,23日移交深圳市工商局南山分局处理。去年6月28日,南山工商分局以“构成投机倒把行为”为由,作出对货物没收并拍卖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已结案),而在不能证实车主罗朝晖与货主有合作参与倒卖进口手机从中牟利行为的情况下,该分局于7月23日以案情复杂为由,决定对此车作延期调查。

  去年10月13日,经罗朝晖多次交涉,南山工商分局作出了将粤A1V679小汽车退还当事人的决定,并于次日开具《涉嫌走私货物装运船舶放行通知书》。但当其前去取车时,发现车辆有明显的被碰撞和修复的痕迹,而且车辆行驶里程也与当初被扣车时有较大差距。对此,该分局称停车场发生的事与其无关,让车主找停车场协商解决。10月26日,因协商未果,罗朝晖向南山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南山工商分局赔偿相关损失。11月16日,深圳南山法院裁定,以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并列之程序不合为由不受理此案。按照法院要求,罗向南山工商分局发出《行政赔偿申请书》,该分局不仅拒绝赔偿,而且决定继续扣留该车。2005年2月2日,南山工商分局以“已构成对经销走私物品提供运输工具的违法行为”为由,作出新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举行了听证会,新的处罚包括:“1、没收粤A1V679小汽车一辆;2、罚款4万元。”

  对“一号督察令”“敷衍塞责”

  据悉,今年1月31日,省政府督察办决定立案调查此事。4月4日,督察办以广东省政府名义,向深圳市政府下发了2005年广东省1号督察令,要求对深圳市工商局南山分局的违法行政行为进行查处与纠正,依法追究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应责任;同时要求“将处理结果在5月30日前函告我办”。据媒体报道,“一号督察令”发出三个多月后,深圳方面回函,至于回函的具体内容,省政府督察办一负责人认为,该回函“避重就轻”、有“敷衍塞责”之嫌,基本上没有执行省政府发出的1号督察令。

  昨日庭审中,双方就“该不该扣押”、“扣押有无期限”和“扣押期间车辆破损有无负责”共三个方面展开辩论。原告律师陈建全认为,目前事态充分说明深圳南山工商分局是一种违法行为。为此,原告罗朝晖当庭向南山分局索赔7万元。

  昨日,来自深圳市工商局和南山工商分局的近二十人旁听庭审。被告律师辩称,扣留查处打击投机倒把行为是工商部门的法定职权,因法律没有规定扣押涉嫌投机倒把行为的货物的具体期限,“因此扣押是没有期限的”,称因为办案技术的限制,无法取得事主罗朝晖有无主观上的投机倒把行为的证据。昨日庭审未予宣判。事后,多家媒体要求并联系采访深圳南山工商分局,均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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